时间:2023-04-17 20:48:10来源:法律常识
“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7月10日下午,随着独任审判法官敲下法槌,浙江杭州首起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在杭州富阳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的速裁法庭当庭审结。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从嫌疑人到案、立案侦查、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起公诉、审理判决,全流程只用36小时。
7月9日凌晨,杭州富阳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富春街道孙权路某足浴店门口有一名驾驶员存在饮酒后驾车的情况,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接到报警后,分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开展现场查勘等调查取证工作,嫌疑人周某被依法传唤至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接受调查。
经调查,7月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周某饮酒后驾驶浙**6F2号小型普通客车自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驶往富春街道孙权路,车辆行驶至孙权路某足浴店门口时,与他人发生纠纷。
犯罪嫌疑人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检测,犯罪嫌疑人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4mg/100mL,属醉酒驾驶。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富阳区公安分局法制、案审大队立即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进行对接,公检法司四家统一意见后启动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
7月10日上午,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宣布刑事拘留并告知其犯罪行为适用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周某在法律帮助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48小时速裁程序承诺书》,案件进入诉讼流程。
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员及时对案件材料开展审查,区司法局指派法律帮助律师为周某提供法律援助。
周某在听取法律帮助律师的意见、知悉法律后果后,同意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日15时20分,富阳区人民法院在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经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了宣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48小时速裁程序是推进浙江省执法司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的有力抓手,是富阳公安分局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该举措由富阳区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家部门配合,是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轻微刑事案件质量与效率,推行轻刑快审,促进社会和谐所采取的有益尝试。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朱健勇 通讯员 朱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