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5:50:00来源:法律常识
疑问始于2017年9月。当时笔者在某区法院刑庭做实习生,主要负责整理并装订卷宗,空余时间旁听庭审。整理卷宗时,比对起诉书、量刑建议书、辩护词、开庭笔录、刑事判决书,并结合旁听庭审时的情况,律师的介入似乎并未起到什么作用,脑子里形成了“律师无用论”的印象。
如今,早已成为律师的我,再次思考这个问题:刑事案件到底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回答一个问题,首先拆分剖析这个问题。
“刑事案件”:什么类型的刑事案件,案件处于什么阶段。
“必要”:出于什么目的。
“律师”:聘请什么样的律师。
再次把时间拉回到2017年,当时笔者产生“律师无用论”的印象,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接触的案件类型多为盗窃、故意伤害、危险驾驶,本身辩护空间有限。其次是案件已处于审判阶段,对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不了解,无法整体把握案件的走向。最后,我错误地仅仅以庭审情况来评价律师,无法接触到律师全部的辩护过程。
与其讨论“刑事案件到底有没有必要请律师”,不如从“必要性”的角度讨论“该聘请什么样的律师”。
如果家属仅仅出于律师能够陪羁押在看守所的人聊聊天的目的聘请律师,那考量因素就就是律师是否擅长聊天,最好是懂点心理学,还能起到一定的宽慰作用。至于律师其他的能力,暂且不论,有则锦上添花。
如果出于有效辩护的目的聘请律师,那就得慎重选择律师。首先得专业,专业来自于对刑法与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精通。若无专业律师的介入,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刑事政策的研判全依赖于办案机关,办案机关的思维方式、工作模式可能会导致对当事人的不利结果。其次律师得勤勉负责,有针对性地会见、深入细致地阅卷、与家属的良性沟通、与办案机关高效的沟通、在进行证据分析与法律解释后相关文书的完成,律师得勤勉负责地完成一整套标准化的流程。最后得有点勇气,这点不详细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