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1:42:10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检察网嘉兴讯 8月13日上午,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贯彻省委《意见》一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委《意见》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发布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事)例和法律监督系列白皮书。
检察日报浙江记者站站长范跃红,浙江法制报、嘉兴日报、南湖晚报等媒体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深明通报省委《意见》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省委《意见》发布以来,嘉兴检察着力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推动市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别联合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为配套的“1+5”落实省委《意见》制度体系。全面深化法律监督,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5489人、起诉13629人;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82件,涉案金额3700万余元;受理行政诉讼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4件,发出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0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66件,共有12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优秀案例。全面夯实检察基础,大力实施人才兴检战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大力加强智慧检察建设,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水平。疫情期间,依托“云平台”开展询问讯问700余人次,协助律师会见574人次,自主研发的案件码程序获评“十佳”全省检察创新应用设计方案。
会上,记者围绕“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发布的目的和意义有哪些?如果老百姓不服法院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检察机关怎么开展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一一作了详细解答。他表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典型案例具有指导、引领和示范等三大重要作用,全市检察机关非常重视典型案例的培育,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适应政法工作新导向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今后还将根据检察工作的进程和亮点,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督促每一位检察官将案子办好、办实。
据介绍,嘉兴两级法院每年受理的民(商)事审判、执行案件接近10万件,是刑事案件数量的10倍。百姓如果不服法院的生效裁判,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前往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当然,需要遵循的前提是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先到法院申请再审,如果还是不服,就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在后续的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原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采取抗诉、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予以监督。目前,检察机关接收百姓不服裁判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另一种是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七检察部)反映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