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事科学研究所北京(公安部刑侦局下属机构)

时间:2023-04-18 06:44:10来源:法律常识

公安部刑事科学研究所北京(公安部刑侦局下属机构)

为何入刑仍阻止不了一些人醉驾?

编者按

前不久,公安部交管局通报称,今年春节假期,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2.5万起。今年1月份,仅河南省就查处酒醉驾7000多起。醉驾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

2011年,醉驾入刑。这一严格的刑事政策,回应了社会关切,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特别是醉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收到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在很多人心里扎根。

与此同时,醉驾行为仍屡见不鲜,醉驾发生亡人事故、无证醉驾、酒醉驾被查处后重新考证又醉驾……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危险驾驶罪已超过盗窃罪成为“第一大罪”,2021年被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罪被公诉人35万多人,占全部被公诉人的20%。

为何刑罚利剑仍阻止不了一些人醉驾?如何有效整治醉驾?带着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保持法治定力依法严惩醉驾

本报记者 赵丽 张守坤

今年2月14日晚的一次上路查酒驾,让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出离愤怒—— 一名驾驶员一开始拒绝配合接受酒精吹气测试,之后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50mg/100ml,为醉酒驾车;进一步核查发现,此次为该驾驶员第4次酒后驾车被查获,且为无证驾驶。

“在公安机关严查酒驾醉驾的形势下,仍有部分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将法律红线安全防线抛诸脑后,执意酒后驾车,以身试法。”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吴景彬说,这充分说明,整治酒驾醉驾还任重道远,醉驾入刑还需警钟长鸣。

多位法律专家、司法实务人士、医务人员及普通群众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均充分肯定了醉驾入刑取得的积极成效,并提出应保持法律政策的连续性、一贯性,保持法治定力,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严惩醉驾行为,同时改善“酒桌文化”摒弃劝酒陋习、提升代驾服务等,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醉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1月22日18时16分许,张某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87毫克/100毫升)驾驶小客车,沿安徽省六安市境内X038线行驶至霍邱县白莲乡西河村马桥队路段时,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造成3名行人死亡。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一辆小型轿车行驶途中突然窜入路旁鱼塘中,司机饶某某被救起后经现场诊断已经死亡,后续对其血样进行检测发现酒精含量为99.32mg/100ml。

……

醉驾,害人害己。

“每个人对酒精的反应是有所不同的,有的人喝了酒后可能很快进入抑制状态,想睡觉、打瞌睡,但有的人可能出现兴奋状态。醉酒状态下,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会大大降低,甚至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一位北京医护人员告诉记者,从饮酒对人的生理影响来看,酒后驾车危害极大,醉驾即危险,两者完全可以画上等号。

“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人的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因此酒后驾车经常伴随着超速、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山东德州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杨红省说。

受访者一致认为,国家为治理酒驾醉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执照等,尤其是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观念深入人心,醉驾得到有效遏制,这一刑事政策起到了积极效果。同时,由于一些司机法治观念不强、公共安全观念欠缺等原因,酒驾醉驾行为仍时有发生。

公开数据显示,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由2013年的9万多件上升到2020年的28.9万件。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出现了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呼声,主要理由即醉驾入刑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且入刑对大量醉驾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等。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说,查处的醉驾案件数量较大,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近年来酒驾打击范围变广、力度变大,执法力度推进到农村等偏远地区。

“不能因为看到醉驾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数量多,就质疑醉驾入刑效果。醉驾事故多,造成危害大,增设危险驾驶罪、每年各地花大力气整治醉驾,依然有不少人铤而走险,如果对醉驾入刑松绑,可想而知会有更多人无所顾忌,造成的后果也将更为严重。”余凌云说。

“醉驾案件的数量与公安机关的查处力度密切相关。查处的力度越大,查获的醉驾犯罪就越多,反之亦然。当然也要考虑到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且活跃程度较高、汽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说,目前,酒驾行为和醉驾犯罪的反复性、顽固性和长期性特点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翔看来,犯罪案件数量多,不是废除或提高入罪门槛的理由。如果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给醉驾松绑,会让支持“从重治醉”的公众感到困惑,也可能被某些恶意人员钻空子。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海波说,微罪入刑的正当性主要看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情况,如果一项微罪行为泛滥到一定程度,就会为该项微罪入刑提供正当性和必要性。长期以来,醉驾犯罪在我国一直呈多发状态,通过原先的行政处罚已不足以抑制该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才有了醉驾入刑。

“事实证明,自醉驾入刑后,我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醉驾行为的发展趋势,醉酒驾车数量大幅下降,醉驾入刑发挥了刑法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兜底功能。但从危险驾驶罪已经跃居我国‘第一大罪’看来,醉驾形势仍然较为严峻,需要刑法继续发挥其兜底功能。”黄海波说,其附带后果,并不在于醉驾入刑,而是醉驾反映出行为人不具有从事相应职业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所以才成为用人单位考量标准之一。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来自北京、天津的群众,大家一致支持严格执行醉驾入刑,依法严惩醉驾行为。有人说,入刑了还有那么多人醉驾,知法犯法,说明处罚力度还不够,应该强化打击力度;有人说,血的教训不能忘,醉驾让多少家庭破碎,必须坚定不移严惩;还有人说,醉驾入刑后,身边酒驾醉驾的人确实少了很多,这样的好法律应该贯彻下去。

在当下坚持醉驾入刑、依法严惩醉驾行为的同时,受访专家也提出,相关法律规定仍有进一步优化完善的空间。大家建议在保持刑事政策连续性、一贯性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发挥醉驾入刑在惩治犯罪和警示震慑方面的作用。

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来超认为,醉驾入刑只有保持连续性、一贯性、一致性,方能继续发挥好交通安全风险预防的作用。无论从立法初衷,醉驾治理现实,还是从民生安全方面考量,醉驾治理都应当始终坚持“从严惩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就酒驾行为和醉驾行为的处罚措施,一个是针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一个是针对犯罪的刑罚,其惩治力度和效果以及对行为人权益的影响相差较大。”在彭新林看来,需要注意加强醉驾行为的行刑衔接。

他分析说,如果对醉驾者司法出罪,比如不起诉等,只有吊销驾驶证等轻微的行政处罚措施,而不能配套适用比例相称的较重的行政处罚,则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威慑作用,造成对醉驾行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衔接断层,势必会削弱对醉驾犯罪的刑事治理效果。

余凌云也提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行刑衔接问题。对于醉驾,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行政拘留等措施,这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但只是刚启动或者只是挪个车位就被认定为醉驾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存在处罚过重问题;或者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等醉驾情形轻微的情况,被不起诉人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处罚,但除了吊销驾驶证外没有受到其他处罚的“免刑逃罚”情况发生。

“应多元治理醉驾,比如酒精锁、车载酒精检测仪等安全技术装备在很多国家已经推广,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危险驾驶罪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醉驾行为。对长期酗酒的人,可以通过公益戒酒协会等进行社会治理。”余凌云说。

彭新林认为,在提高醉驾入刑的治理效果方面,还应在健全交通安全信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方面再努力。如可以探索酒驾醉驾行为人“黑名单”制度,将有酒驾醉驾记录的行为人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等。要让醉驾者意识到其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对个人名誉、尊严、学习、就业造成严重影响,使得潜在的醉驾者受到警醒、教育和震慑,最终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应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着力点往前延伸,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真正让公序良俗生根发芽,让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甚至逐渐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彭新林说,同时要摒弃以往对醉驾行为“重打击,轻预防”的做法,促进社会大众从重视交通安全意识到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并重转变。

刹住劝酒之风莫把朋友推向犯罪路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宁可胃上烂个洞,不叫感情裂条缝”“两腿一站,喝了不算”“感情薄,喝不着;感情铁,喝出血”……随着耳边响起各种各样的劝酒词,今年春节回山东老家探亲的张超(化名)知道,今天又得不醉不归。

张超不爱喝酒,亲朋好友聚会时他都会开上车——“开车不喝酒”是他的挡箭牌,但很多时候都不能奏效。“你就是不想喝酒,故意开车来的吧”“你不喝还当我是兄弟吗”“喝一点没事我送你回家”,在朋友的不停劝说下,张超举起了酒杯。

但他始终坚守住了“喝酒不开车”这条底线。哪怕有人跟他说“就一小段路有啥问题”“郊区没有查酒驾的”“这么熟的路闭着眼睛都能开回家”。看到有朋友准备酒驾,他一定会上前阻止。

实际上,被劝酒后开车上路乃至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屡有发生。

今年2月20日晚,平常不喝酒的河北邯郸货车司机任某在朋友的“盛情”之下喝了点酒,想着家离饭店很近,就开车回家了,结果被执勤民警查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任某将被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还有人屡教不改。2月上旬的一天,安徽马鞍山交警查获酒驾的朝某,发现其为二次酒驾,且为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在现场,朝某十分后悔,不停抱怨自己的同事。原来,当晚朝某与同事一起陪客户吃饭,本不想喝酒的他席间经不住同事再三劝酒,抹不开面子喝了两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结果被交警逮个正着。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醉驾”“劝酒”等关键词组搜索发现,相关判决超百份。2020年以来,某省法院审理因共同饮酒人未尽劝阻和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共计19件,造成16人死亡、3人受伤。

明明谁都知道劝酒不好、酒驾醉驾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何在饭桌上还有那么多人劝酒?

“这和一些所谓‘酒文化’‘酒桌文化’有关,也可能和一些地方的陋俗有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有些地方,客人来了不劝酒、喝得少,主人似乎没有尽到地主之谊,还有一些职场上的不良风气,有人热衷劝酒等。

“或许很多人不知道,酒不能乱劝,可能会负法律责任。”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志军说,醉酒导致的民事侵权主要有两类,一是醉酒者因饮酒过量致伤致亡,这种情况下,劝酒者因为没有履行好同饮人的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将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二是醉酒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按照民法典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基于未履行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因,劝酒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安志军说,按照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是劝人醉驾的,其实质是教唆醉酒者实施犯罪,应当按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进行处罚。

如何才能刹住劝酒之风?各地也在积极行动,一些地区印发了“聚餐适量自愿饮酒”倡议,明确劝酒出事要担责。例如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发布《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倡议驾驶员自觉做到文明饮酒要适量,文明饮用不劝酒,带头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守好生命和文明底线。

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大队文职赖彩艳告诉记者,当地公安机关对查获的每起酒驾醉驾尤其是涉酒事故进行溯源,发现娱乐场所等不履行相关职责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加强对涉酒场所的宣传,营造严禁酒驾氛围,引导负责人、职工主动履行酒醉驾劝导义务责任,通过为开车的客人提供免费停车、预约代驾等服务,避免客人喝酒后忘记叫代驾或担心产生过多停车费而将车辆开走。”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吴景彬说。

在安志军看来,保障饮酒者的安全应当贯穿酒局始终。从酒局开场就应当提示饮酒者适量饮酒、不酗酒;酒局后,作为组织者和参加者,应当对饮酒过量者做好安全保障,确保其不会做出酒驾等不安全行为。“要改变劝酒这一陋习,需要加大普法宣传,强化全社会生命、财产安全和法律责任意识,逐步树立起小酌怡情、饮有所乐的聚会新风。”

孟强同样认为,共同饮酒时劝酒、起哄、灌酒等现象较为常见,之后酒驾醉驾等行为多发,因此,应该刹住劝酒之风,莫把朋友推向醉驾犯罪之路。治理不文明劝酒,需要各部门综合治理,加强文明饮酒倡议,社会共同参与,比如酒店服务员看到客人喝酒应该提醒适量并帮忙叫代驾,市民遇到酒后开车行为应及时劝阻、报警。

“通过法治宣传和移风易俗,时间长了老百姓心里就会认识到有这样一种责任,去参加或主动张罗酒局时,这种责任意识能够起到提醒、预防和避免的作用,劝酒行为少了,醉驾也会减少。”孟强说。

整治代驾乱象畅通醉酒车主回家路

本报记者 赵丽

本报实习生 胡淼

自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逐渐成为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的良好习惯,他们依靠的出行方式之一是代驾。然而,找代驾也有烦恼,服务前不知道司机水平怎么样、行车时出意外状况不知道怎么办、事后有问题不知道该找谁……这让不少消费者感叹:找代驾成了“拼人品”;也有人因此不找代驾酒后开车上路被查处,懊悔不已。

不久前,代驾开着湖南长沙姑娘胡灵(化名)的车送她回家时,原本预计200元左右的代驾费用,最终变成了478元。对于多出的费用,代驾的回复是——“这不叫坑,真正‘黑代驾’估计收1200元了”,并表示“退款是不可能的,就算报警也不会退”。

提供手机号后4位核对身份,提供目的地,进行导航。看似规范操作之后,代驾点中了导航提供的3条路线中最远的那条,而且行车路线越来越偏。

走高架桥回家的路最快。但轿车刚上高架桥不久,代驾问“要不要加油”?虽然车上的油不多了,但是胡灵判断回到家没问题,于是回复说“如果没有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就不加了”。

“但是没过5分钟,代驾就从高速上下来,说去加油,没有再询问我的意见。”此后,车没有再回到高速公路上,而是一通“兜圈子”。结果,起步里程、超出起步里程、返程费等条目加起来,总计是478元。

胡灵的故事并非个例。

“5公里收费116元。”今年2月9日晚上,考虑到夜间代驾费用较高,山东济南市民刘艺(化名)特意选了离家较近的饭馆吃饭,没想到,短短一段路,代驾费却花了116元。

“我当时从餐馆出来后,发现门口站了不少等客的代驾,也没有多想,简单询问价格后,便让代驾送我回去。”到达目的地结算费用时,刘艺发现这比以前在平台上呼叫代驾高出了不少,“以前夜间叫代驾,5公里左右也就50多元”。

刘艺将费用支付到一个个人账户中,提供服务的代驾没有出示收费明细,也没有讲清楚计费标准,“感觉就是一口价,代驾想要多少就要多少,没有依据。”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发现,有过这样经历的车主不在少数,一些车主留下了这样一句话——这可能是自己最后一次叫代驾。

代驾行业何以存在如此乱象?受访专家指出,目前代驾行业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规范约束。

在河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王运慧看来,推动代驾行业不断走向规范和完善,有必要对代驾行业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并且在政策法规层面规范代驾行业,依法整治代驾乱象,畅通醉酒车主平安回家之路。

对此,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郑翔的意见是:代驾属于交通行业,应该归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

山东大学教授王忠武还建议,在价格方面,有关部门应制定标准,推动代驾计费规范化。

选择代驾,民众最关心的终究是“安全”二字。

记者通过调查注意到,不少代驾等在饭店、KTV门口,不通过平台接单,如果由这类代驾提供服务,一旦出现问题可能无从找到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主体。比如,胡灵和刘艺的代驾,就是在“餐厅门口一拥而上的代驾中随意选择了一位”。

“他们一般着装整齐,马甲、头盔、折叠车都有,有的还印有知名平台的标识,我的第一感觉是正规代驾,就直接选择了。”胡灵说,从装备上看,根本分不清是平台还是个体。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胡穆之看来,车主在寻找代驾时,应该具有风险意识,找正规代驾平台,尽量避免找私人代驾,同时与代驾签署相关协议,为自己设置安全屏障。

据了解,目前代驾主要以酒后代驾和长途代驾服务为主,每天有两个请代驾司机的订单高峰期,一个是晚饭后20时到21时之间,另一个则是凌晨1时到2时前后。

夜晚行车,意味着对代驾司机的驾驶技术有更高的要求。

郑翔认为,要保障代驾服务质量,一方面须提高代驾服务人员的准入门槛,培养合格的代驾人员,提高代驾的整体素质。例如采取加强技术考核、职业伦理考核和相关职业教育等措施;另一方面要规范服务人员行为,形成监督管理规范。

2021年4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共同发布《汽车代驾服务安全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在郑翔看来,作为代驾行业自律规范,《汽车代驾服务安全管理要求》的内容已经非常全面,下一步可以进行立法调研,了解团体标准实施的情况和效果,也可以将各大代驾平台比较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上升到国家规范层面,还可以像规范网约车一样,先进行地方立法,通过地方立法积累经验,然后再进行国家层面的立法。

在胡穆之看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可以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基本的法律原则,而具体落实反馈的细则和机制可以交由行业协会来制定与实施,以维护代驾市场规范化有序运转。(法治日报)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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