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10:04:27来源:法律常识
低于市场价销售的走私货真能买吗?2月15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一男子明知为走私表仍购买,逃税20余万元,在卖家被北京海关查获归案后,最终也获刑9个月。
该男子潘某一直想买一块百达翡丽手表,得知陈某有渠道能便宜购买,便以低于市场价数十万元的价格,向陈某购买了一块百达翡丽PP7118手表。事实上,在京的陈某除了售卖百达翡丽,还售卖过爱彼、宝玑、理查德米勒等品牌手表,以及梵克雅宝手链。这些高档商品均来源于“水客”从境外人肉背回,陈某会按每件商品数千元的标准支付对方报酬。
潘某购买手表时,陈某也未对其掩饰手表来源。潘某却未被其非法来源吓退,反被低价诱惑,明知是通过“水客”走私入境的,依然购买。不久后,陈某被北京海关查获归案,潘某也经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到案。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北京四中院查明,2020年,被告人陈某明知从香港购买的手表等物品需申报缴税,仍委托“水客”将多块百达翡丽、爱彼、宝玑等品牌手表以及一条梵克雅宝手链由香港寄至澳门,再由“水客”随身携带至珠海,陈某按每块手表4000元左右向“水客”支付带工费,后销售上述物品牟利。2021年,陈某在香港某表商处购买一块理查德米勒手表,委托对方安排人员将手表从香港带至深圳,并支付对方5000元带工费。经北京海关计核,走私入境上述手表、手链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972806.09元。
而被告人潘谋明知陈某所售手表系在香港购买,是通过“水客”走私入境,仍在陈某处购买一块百达翡丽PP7118手表,陈某因此获利人民币24000元。经北京海关计核,该手表偷逃税款人民币2207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委托他人携带货物入境的行为违反国家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潘某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最终,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3万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示:为了严打走私行为,遏制走私犯罪的高发势头,我国《刑法》将此案中潘某这种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的行为定义为间接走私。而间接走私是故意犯罪,只有行为人在明知所购为走私物的情形下实施的收购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走私。若非向走私人直接购买,则可根据其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依照《刑法》第191条或312条规定,以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定罪处罚。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林靖
编辑 蔡文清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