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5 22:15:09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不再向以前那么罕见。在各类媒体上,尤其是网络平台上披露出的各种无罪判决甚至不再引起人们过多的关注。
这些无罪判决,很多都是由承办律师公布出来的。这可以理解,能够办成一件无罪的案子,律师一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对于律师来说,无罪判决意味着最好的辩护结果,也是律师的荣耀。无论是把这份荣耀拿出来与人分享,还是把办案的经验进行推广,或者让更多的人通过无罪判决的案件了解自己、认可自己、选择自己,以便得到更多的案件委托,这都是律师正当的行为。
但是,在某些律师的笔下,自己简直变成了力挽狂澜的侠客,检察官变成了黔驴技穷的小丑,法官则是在律师引导下走出歧途的盲人。这种过于夸张的描写,对律师整体形象的提高并无益处。
最近看了一位律师发表的一篇关于无罪判决的文章。在大篇幅介绍自己在法庭上神勇表现之后,又意味深长的说,感谢本案的主审法官,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做出了正确的判决。这样的话,总让人感觉怪怪的,对法官来说,这算是表扬呢还是明褒实贬呢?
律师、检察官、法官,因为分工不同,使命不同,在同一案件中的立场和手段也不同。律师接受委托进行辩护,就必须坚定地站在被辩护人一边,锱铢必较地维护被辩护人的利益。在辩护中,律师并不是正义的化身,即便偶然代表了正义。而检察官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诉讼的人。虽然检察官也要保护无罪的人不被错误追究,但显然在诉讼阶段,让被告人接受惩罚是检察官更主要的目标。在诉与辩的对抗中,双方各执己见,针锋相对,甚至相互轻慢,恶语相向。而法官作为剧中裁判者,也正是在诉辩的碰撞中查清案情,分辨是非。
现在随着庭审网络直播的逐步推广,律师、检察官、法官在庭审中的一言一行也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表现孰好孰坏一目了然。说实话,即便是一些无罪判决的案件,某些律师法庭上的表现也不尽人意,让人觉得判决的结果似乎跟律师的关系不大。
好在在利用自媒体宣传上,律师有先天优势,检察官和法官只能暗自叹气。律师自吹自擂的过分了,检察官和法官也只能暗自摇摇头吧。
最近又看了北京徐昕教授发表的多个无罪辩护的案子,感觉耳目一新。这些案子一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出了律师在无罪结果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没有过分的自吹自擂,没有对法律共同体的肆意贬低。如此这般,反而让人觉得更可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