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1:59:47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近日,网络上出现了一段视频:在京承高速某路段,多辆涉嫌改装车辆相互追逐、频繁变道、超速行驶,险象环生。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四名涉案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这段3分56秒的视频拍摄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地点为京承高速进京方向约38公里至29公里路段。经警方调查,当日上午,刘某等四人相约到怀柔聚餐,当日下午四人分别驾驶四辆小型轿车由怀柔返回,15时许由京承高速怀柔西收费站进入高速。在返回途中,为寻求刺激,由刘某驾驶本田思域轿车高速领跑,其他驾驶车辆追赶。15时18分许,四人驾车相继从京承高速主收费站驶离。经讯问,四名驾驶人对上述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对驾驶人刘某(男、31岁)、梁某(男、30岁)、殷某(男、20岁)、杜某(男,29岁)刑事拘留。
交警介绍,追逐竞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竞相行驶的行为。追逐竞驶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如果还实施了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行为,会进一步提升该行为的危险程度。常见的情形包括:驾驶改装、拼装的机动车,违规超车,严重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以及实施其他违反道路安全通行规定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情形,将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鲁光泉指出,追逐竞驶一般都伴有严重超速和频繁换道等行为,带来极高的事故风险。一是高速行驶中,驾驶人的敏锐视野范围变小,可能导致其不能准确感知周围环境的风险;二是驾驶人从发现危险到采取有效措施,需要足够的反应时间,速度增高会带来应对危险所需的距离增加,而在追逐竞驶中,车辆之间的距离相对较近,带来了非常高的事故风险;三是汽车的操控稳定性随着速度的增加变差,在高速下,操控车辆按照预期轨迹行驶的难度增加,车辆运动不确定性增加,也增加了车辆失控的风险;四是速度增加一倍,车辆的动能增加四倍,因此追逐竞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急剧增加;五是频繁换道,甚至是频繁的强行换道,对周围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了严重干扰,使得交通流的稳定性变差,也会导致周围车辆无法及时反应而导致事故发生。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震胜指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属危险驾驶罪情形之一。这种行为不是一种过失行为,而是主观故意。从危害程度上看,追逐竞驶往往伴随着极其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可能会导致车毁人亡,危及的不仅是他们自己,也对不特定的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法律把追逐竞驶纳入到刑法的打击范围。
责任编辑: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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