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7:35:09来源:法律常识
汽车贷款年终优惠力度空前,一次性支付就能打个大折扣?面对这样的“好消息”,被害人赵先生没多考虑,就给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客户经理陈某转了钱,哪知竟中了陈某的圈套。而这已经不是陈某第一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赵先生购买了一辆汽车,因办理车贷认识了陈某。去年11月,赵先生通过微信联系陈某,询问年底提前还车贷有无优惠活动。陈某迅速回复表示确有优惠,赵先生车贷剩余近10万元,一次性偿还5.8万元就能一笔勾销。六折优惠超出了赵先生的预料,在简单沟通后,他便如数转账。
然而转账后,赵先生一直没有得到答复。他再三询问陈某,对方都以“正在办理”“还需排队”“已经确认”等理由搪塞。眼看车贷催缴短信依然如期而至,失去耐心的赵先生致电陈某所在公司,但对方却说陈某已经离职很久并且建议他赶紧报警。
原来,陈某早已恶名在外。去年4月起,他捏造帮助购买汽车保险等理由,骗取了多名客户钱款。案发后,陈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他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然而,还未出缓刑考验期,陈某就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赵先生不是唯一的被害人,去年6月至10月间,陈某用同样的手法作案两起,分别骗得他人钱款1万余元和3000余元。
除此之外,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利用被羁押时得到的同监室室友夏某的信息,向夏某家属谎称自己有门路可以托关系帮助对方判缓刑。家属看陈某已被释放,对他深信不疑,后陆续向其支付“捞人”费用共计22万元。直至今年年初,夏某回到家中,家属方知被骗。
今年2月,陈某在异地落网。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提起公诉,8月,松江区法院依法撤销对陈某的原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检察官说法:网络真假虚实信息难辨,切莫轻信他人。一旦发现钱财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往来等证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周雨余 通讯员 顾承骁 文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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