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9:29:30来源:法律常识
非法集资犯罪辩护律师:从二审裁定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诉必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涉及人数多、地域广、数额大且周期长的案件。被处以刑罚的主体从单位、单位实际控制人、职能部门主管及员工和市场部(业务部)主管及员工。在这些涉罪主体中,有些人自愿认罪认罚,有些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成为纠结,有些人认为上不加刑,所以选择上诉。但是,辩护律师要说的是,如果一审认罪认罚了,上诉的话,确实需要慎重考虑。一旦公诉机关抗诉,则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通过对二审判决的梳理,我们发现,在发回重审的案件中,发回重审的理由集中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如本文题首所述,此类案件涉及的人数多、资金量大、活动周期长、地域广等特点,由此形成的案卷数量巨大。在集中审理此类案件的情况下,即便确定构成犯罪的,也可能存在部分事实不能查明的情形。比如数额重复计算,任职时间认定有误以及地位认定不准确等情形,由此导致的结果直接关乎吸收金额,也直接关系到量刑。
在有些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形下,部分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被分案审理的情况也存在。辩护律师曾经代理一起单独将CTO分案审理的案件。在应当合并审理却分案审理,并由此剥夺其辩护、质证权利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存在部分事实确实不能有效认定的情形发生,由此也可能导致定罪和量刑均存在错误的情况发生。
对于新的入罪标准施行之后,有些被告人理应无罪,比如吸收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或者达不到数额巨大标准等情形,也可以实现有效辩护。
对于二审退赃退赔的,同样存在从宽的案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新的司法解释也随之施行。新的规定进一步重申了退赃退赔可以从宽处罚的情形。所以,如果有退赃退赔的,也可以积极争取从宽量刑。
关于财产刑的认定如果认定不当的,可以依法上诉。比如,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大部分不会要求一般的从业人员承担退赔责任。但是有些判决要求一般的销售人员就起吸收金额承担连带的退赔责任。一般的销售人员被认定构成犯罪,虽然因“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但是,这些资金根本不由这些人员掌握。在这种情形下,对其处以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已经足以实现惩罚犯罪和教育的目的和功能,再要求其就吸收资金数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显然不当。
当然,如果应当认定的量刑从宽情节未认定的,也可以依法上诉。比如有些案例中,在二审认定了自首并从宽量刑。
在涉众类案件中,是否上诉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在决定时又要从实际出发。比如,一审判决已经执行完毕,再以量刑不当提起上诉的,就需要慎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