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9:28:30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北京首家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法院,延庆法院开展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工作已有12年。4月21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截至2023年3月底,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07件,其中刑事案件23件,共有38人被判承担刑责,有私自开山挖砂石非法采矿担刑责的,也有电击捕鱼非法捕捞获刑的,还有人多次故意放火烧林毁生态最终获刑六年半,有人为泄私愤在长城纵火被判三年三个月。
延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12年审理107件案件 38人被追究刑责
北京延庆法院在2010年率先设立北京市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时名“环境保护审判庭”),开创了北京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先河。
据延庆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显示,截至2023年3月底,延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07件,其中刑事案件23件、民事案件39件、行政案件10件、非诉执行案件35件。
23件刑事案件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涉及放火毁林、污染水域、耕地侵占、非法填埋垃圾、危害野生动物、盗掘文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放火罪5件,污染环境罪4件,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件,非法占用耕地、农用地罪3件,非法狩猎罪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件,投放危险物质罪1件,滥伐林木罪1件,非法采矿罪1件,故意毁坏财物罪1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
延庆法院通过切实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重拳出击”,在上述审结的23件刑事案件中,共对40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在刑罚适用上,主刑方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含三年)共13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含一年)至三年共7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拘役共18人,免于刑事处罚2人;其中,对9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在附加刑方面,对24名被告人处以罚金,金额共计977000元;对6名被告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共计206520元。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决7名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共计 486265.58元。
另外,在107件环境资源案件中,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共35件,占案件总数的32.7%,反映出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高度重视。
被告人四天三次放火烧林获刑六年半 还需赔偿近40万元
“我以为在水库边捕个鱼没什么大不了,怎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我觉得使用空气源热泵机取暖再正常不过了,可邻居却说打扰他休息,非让我移机,凭什么?!”
“我就是在自家承包地内采个石头、修条路,哪知道这事儿还要坐牢呀?!”
……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不经意的行为都可能对环境资源造成破坏,甚至构成违法犯罪。白皮书中,延庆法院公布了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公益诉讼案中,一名被告人在四天内三次故意放火毁林,最终获刑六年半,还被判决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1万余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费用18万余元,共计近40万元。
2021年6月21日13时许,李某在延庆区某村北山底及北山西梁山脊附近,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附近山上的杂草引燃,引发该山5处火情,山上油松、灌木等林木被烧毁,后火势被周边村民、防火人员、消防人员扑灭,经鉴定,造成受害森林总面积5923平方米(约8.9亩),受损林木总蓄积6.8立方米,价值损失共计人民币3400元。
2021年6月22日,李某在延庆区某某村西杏树地水泥路附近,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该处附近的柴火垛点燃后离开,后火势被防火人员扑灭。2021年6月24日晚,李某在北京市延庆区某村北侧田地间土路附近,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附近的柴草和废弃布料点燃后离开,后火势被防火人员和消防人员扑灭。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寻求刺激,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关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李某实施放火行为,破坏了森林植被资源,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是延庆区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中,除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外,还判决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确保森林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恢复。这也是恢复性司法原则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直接适用和体现,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
被告人八达岭长城纵火泄私愤被判三年三个月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为泄私愤在长城纵火获刑三年三个月。
2018年4月26日,高某随人流上了一辆大巴车,于8时许到达八达岭长城景区。因高某并非旅游团成员,大巴车导游拒绝向其提供景区门票。后高某自行登山欲上长城,行至长城北四楼南坡附近,高某为泄愤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地上树叶点着后离开;此后,行至长城北五楼南坡附近,高某在山坡处又分别点着了两堆树叶。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及时赶到并将火扑灭,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因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此案是延庆区首例发生在国家级景区的纵火案。被告人的行为对长城文物和自然景观造成了极大威胁。此案的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放火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体现了保护、传承、弘扬长城文化的司法导向,对提高公众长城文化保护意识具有教育指导意义。
“近年来,涉及大气、噪声污染和生物多样性、文物保护等技术性高、专业性强的案件不断出现,给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资源审判带来新的挑战。在全面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庭12年工作成果和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探索制定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十项措施。”延庆法院副院长徐应举表示。
据徐应举介绍,延庆法院先后推出开辟立裁审执“绿色通道”、打造环境资源“特色审判”、锻造专业过硬“业务团队”、强化环境纠纷“源头治理”、推动受损环境“生态修复”、擦亮普法宣传“生态底色”、深耕区域特色“资源禀赋”、深化府院合作“联席机制”、推进京张区域“司法协作”、守护美丽夏都“金色名片”十项措施,持续深化源头预防、预警提示、治理修复、执法办案“一体化”运行,审判质效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随着行政监管不断加强、诉源治理深入推进、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数量趋于平稳可控。”延庆法院民一庭(环资庭)负责人孙世乐说道,“我们也由衷希望,本次《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的发布,能够进一步凝聚起社会各界保护环境资源的共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