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20:26:23来源:法律常识
一、案件背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办指导下,联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上海市开展集中收网打击行动,成功侦破上海首例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打掉犯罪团伙2个,捣毁开票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8名。经初步统计,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5.87亿元,下游共有40余户企业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款1500万余元。报道显示,该案主犯均具有财税专业背景,曾出版过涉税筹划书籍,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过深入研究,属于高学历专业犯罪。
二、法律分析
1、违法套路
虚开团伙关联企业叠加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收取开票费的形式,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受票企业骗取留抵退税。
我国现在实行分税制,每个税种中央和地方按照不同的比例分享,以增值税为例,假如某地的增值税分享比例为中央:省:市:县=50:10:10:30,那么一个企业在该地缴纳100元增值税后,中央分享50元、省财政分享10元、市财政分享10元、县财政分享30元,当地的某县财政为招商引资可以将30元以内的部分以各种奖励、扶持的名义返还给企业,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5个省违规税收返还涉及金额239 亿元。假如当地县财政将地方留成的70%返还给企业,那么该企业每缴纳100元增值税,当地县财政就返还100×30%×70%=21元。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有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利用该政策获得非法利益机会:在有返还的奖励地方设立A企业,开具发票给其他省市的B企业,A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就形成B企业的留抵,A企业缴纳1000万元增值税后可获得当地财政返还210万元,B企业形成1000万元留抵,B企业再将1000万元留抵全部申请退还,在没有任何交易的情况下,不需要花费任何成本就获得210万元的收益,如果金额高的话则获利更大。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筹税专家操控虚开团伙通过设立跨区域、多层级的开票企业,以纷繁复杂的业务流、发票流躲避税务部门的执法监管。
目前在市面上各种“税收筹划”的书籍、网站、短视频比比皆是,号称 “节税90%”、“节税宝典”等,都是看起来似乎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然而本质上都是虚开。判断是否虚开的核心有两个因素,一是发票记载的交易信息和真实的交易信息要一致,如果业务本身就是虚假的,那就不可能一致;二是“三流一致”,三流一致指的是货物(劳务、服务)、资金和发票三者流向同一法律主体。产生增值税应税义务时,货物流、劳务流、服务流均要与资金流和发票流保持一致。而判断是否“三流一致”是从交易整体来看的,而不是说有“三流一致”就可以,如果有资金回流,整体来看就不是“三流一致”。税收策划的“专业犯罪”也是自欺欺人。
无论以任何形式虚开增值税发票,都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发票管理制度,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涉税犯罪研究团队
汤建彬,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刑辩律师,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犯罪学研究会会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
郭治国律师,某直辖市税务系统工作近十年,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全国税务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