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组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 检察长)

时间:2023-04-26 22:21:08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刑事组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 检察长)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落马一年多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原副检察长焦慧强,其贪污、受贿一案今日(7月2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慧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焦慧强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48岁的焦慧强,在北京政法系统工作了25年,曾任通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任内曾审理了“李天一案”“快播案”“狼牙山五壮士案”多起社会关注度颇高的案件,2019年3月出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去年5月8日在任上落马。今年2月焦慧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焦慧强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侵吞巨额公共财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焦慧强。资料图

曾任通州区法院、海淀区法院院长

70后焦慧强,1973年6月出生,山西洪洞人,研究生学历。

1995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焦慧强入职北京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此后他在北京市检察院工作了9年多。其间,他在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挂职主任助理半年左右,在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2年3月,焦慧强出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次年获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类)。

2014年10月,焦慧强从检察院系统调往法院系统且出任“一把手”,成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2016年5月,焦慧强调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任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焦慧强在海淀区法院任内近3年,该院审理了多起社会关注度颇高的案件,如“李天一案”“快播案”“狼牙山五壮士案”等。

2019年3月,焦慧强重回老单位,出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履新一年多,2020年5月8日,焦慧强落马。

当天,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开展警示教育,会议结合焦慧强案等最近检察机关内部被查处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围绕进一步提高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四个分院检察长等作了表态发言。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要求、守住底线、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此前多次表态,要敬畏法律、坚守良知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工作了25年的“老政法”,焦慧强此前多次在公众场合表态,要敬畏法律、坚守良知。

2016年6月,在谈到从事法律职业需要哪些品质时,焦慧强在接受采访中强调,最重要的就是司法品德。焦慧强表示,一个职业的司法人必须坚守良知——做任何事情,用自己最朴素的良知去判断。从诉讼的角度来说,最核心的就是公正;第二个是潜心技术;第三就是要甘于平凡;最后就是保证人格独立。

“如果真正要从事司法工作,就必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当然现在也不能讲清贫,但廉政方面真的不能有一丝松懈,有很多人台上讲得非常好,还没讲完就被带走了,一查好多万好多亿。你干的就是守公正的活,廉政底线守不住,必然沦为一个坏人的角色。”焦慧强强调。

2019年元旦之际,时任海淀法院院长的他在新年寄语中说:“愿我们每位海法人都有一颗干净的灵魂。莫将欲望当成理想。莫将自己混同乌合。”

然而,一年多后,2020年5月8日,焦慧强就在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上落马。

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今年2月5日,焦慧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焦慧强在组织审查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专职司机;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焦慧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而今回头看,当初言之凿凿的表态,与任内的渎职贪腐,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焦慧强简历

焦慧强,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山西洪洞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95年8月至2004年7月,历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干部、书记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副处长、助理检察员;

2004年7月至2012年3月,历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员、检委会委员,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长助理、检委会委员;(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挂职任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助理)

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2019年3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20年5月被查。

(简历据北京市纪委监委)

文: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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