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刑事律师,青岛中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收实效-法院主导 律师参与 律协保障

时间:2022-10-25 22:17:11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6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司法局和青岛市律师协会经过长期酝酿与协商,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心”,从全市刑辩律师中精挑细选出18名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刑辩“大咖”律师参与其中。“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值班律师认真阅卷、会见被告人并研究分析后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意见提交至青岛律协,青岛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和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组织刑辩专家律师审核评议。该法律意见通过审核后,青岛律协加盖公章将该法律意见交到青岛中院。”青岛律协副会长刘均介绍,“对于确有问题的判决,青岛中院启动‘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机制’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确的判决,值班律师做好释法析理工作,避免被告人及其家属因不懂法而采取过激举动。”

经过四个多月的实践探索,该机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中心已受理 21 起刑事申诉案件,值班律师通过与申诉人约谈、明理析法等方式成功化解 13起案件,另有1起案件经值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已进入再审程序。

01、依托申诉机制 成功启动再审

2015年7月,陈立某和陈希某将年仅19岁的初某骗出后对她进行威胁,将其强奸后拍下不雅照,强迫其卖淫。 初某在陈立某等人的恐吓和胁迫下,被迫帮助他们带领其他被害人从事卖淫活动。 2015年8月,公安机关将所有被害人解救。此后,检察机关以初某涉嫌强迫卖淫罪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初某声泪俱下地控诉陈立某等人对她的迫害,“我知道帮他们干那些龌龊的事不对,但只要我不顺从他们就狠狠地打我,威胁在网上公布我的裸照,还说要是我不听话就伤害我家人,我害怕啊!”一审法院对此并未采纳,认为她在带领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时没有受到胁迫,具有主动犯罪的意图,不构成胁从犯,一审判决被告人初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于这一结果,初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随后,初某的家人为洗刷初某冤屈四处奔走,多方申诉。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心值班律师通过查阅案卷、走访被告人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了案情。值班律师认为,初某作为被害人之一,本身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被迫卖淫。其人身自由始终受到限制,且陈立某等人经常对其拳打脚踢,并掌握其不雅照片,这些行为足以使初某产生恐惧,使其不敢反抗。“一、二审法院没有查清初某在协助陈立某等人强迫他人卖淫时是主动实施还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立案审查。”经反复研究,值班律师将法律意见书提交至青岛律协。青岛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和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以青岛律协的名义提交至青岛中院。对于该律师意见,青岛中院高度重视,多次集体研究,最终决定对此案立案再审。

02、律师释法析理 促成服判息诉

周某原是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副经理,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诬告陷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此案经过一、二审两级法院审理,最终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在代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周某向律师反映其2013年因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已在狱中向青岛中院申诉了数年。“食品公司是我自己出资成立的公司,我用的是自己家的钱,怎么能是犯罪?”周某希望律师能够通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机制”帮助其申诉。

值班律师按照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与青岛中院办案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反复研究了全部案卷材料。值班律师发现,周某在食品公司车间改造期间,故意隐瞒工程量没有发生变化的事实,擅自修改合同,从施工方支出100万元据为己有。此后,又以缴纳税款为由,向施工方索取了10万元。虽然施工方心存疑惑,但为了能拿到工程,还是向周某支付了这笔钱。

“法院对你这些行为的定性可能存在争议,但量刑是合理恰当的。”值班律师将分析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向周某进行了讲解,并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最终说服他息诉服判,放弃申诉。“律师讲解后我终于明白了,的确是我做错了事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对法院的判决我认可了。”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周某长叹一口气。

03、出台工作规程 完善“青岛经验”

为更好地推动此项工作,2017年9月,青岛律协会同青岛中院和青岛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工作规程》,在总结前几个月经验的基础上,将该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化。

该工作规程规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采取青岛律协指派和申诉人自行委托两种方式,青岛律协按照向社会公开的驻中心律师名册选定承办律师。律师参与此项工作应根据事实和证据独立提出意见并报送青岛律协。青岛律协成立专门研讨组对案件进行研讨,形成决议后由承办律师形成书面律师意见书报送青岛中院,由青岛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案件进行立案再审。该规程还规定,律师参与此项工作的办理时间为30日。

此外,青岛中院还与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对于未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刑事申诉案件,将为其指派律师。“对于在押犯人的刑事申诉,青岛中院充分发挥远程会见设备的作用,在押犯人经提前预约,通过视频就可以与法官面对面交流,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此举既充分保障了在押犯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更方便地主张权利,又避免了法官反复往返监狱的奔波之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青岛中院立案二庭负责人表示。

——本文载于2017年11月3日《山东法制报 审判周刊》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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