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23:33:23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刘继成
小两口吵架,为替女儿出头,赵某怒砸亲家母车辆。事发后,赵某拒不悔罪。海淀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赵某提起公诉,近日,海淀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四年前,赵某的女儿与钱某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吵架斗嘴时有发生,直至案发前,两人已经开始分居生活。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赵某于案发当天晚上11时左右,来到海淀区某小区想要找女婿钱某理论,顺便“教训”一下钱某,但他没有找到钱某。不甘心的赵某怒气冲冲来到小区地下停车场,看到了亲家母孙某的轿车。赵某手持一根木棍,围着这辆轿车把车的前后和左右玻璃砸了一遍,导致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等部位被损坏。孙某发现车辆被砸,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抓获了赵某。后经认定,车辆维修价格为一万余元。
赵某到案后,认为自己砸车的行为最多是一般违法行为,不认为自己涉嫌犯罪,也不认可对方车辆受损的维修价格,无认罪悔罪态度,拒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分析调查,认定赵某因矛盾纠纷,故意损毁被害人孙某的车辆,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近日,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