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8 18:51:21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载于《法律与生活》杂志12月下刊「封面故事」2021,我的法律与生活
本刊2021年12月下的封面故事,我们邀请了16位本刊专访或为本刊撰写过文章的法官、检察官、学者和律师,对他们这一年来的工作与生活进行了回顾。他们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将个人奋斗融入时代大潮,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着力量。
2022年将如期而至,让我们以梦为马、不负韶华,在平凡中创造价值,实现每个人的精彩。
法治之路,有你,有我!
以下是常铮律师的2021年故事。
「人物简介」
常铮,1980 年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入选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荣获「北京市优秀律师」、首届「CCTV 律师行业之星」称号。曾任北京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等。现为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本刊作者。
日月不肯迟,四时相催迫。岁末年终,回望过往,作为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也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对我来说,这一年没有特别跌宕,大多是平凡的日常。
在我看来,这也许就是生活的本色,幸福的模样。
01
2021 年, 科学且精准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让人们对零星散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不再如过去那样恐慌。戴口罩、查健康码、做核酸,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日常。生命和健康的最高价值,前所未有地被每个人挂在心上。
不可否认,疫情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都产生了深刻而长远的影响,法律职业同样经历着变化、面临着创新。
比如,伴随着单点偶发的疫情,相关地域的防疫政策也在随之调整,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都会采取不同强度的管控措施,这给刑事辩护律师的常规工作带来了诸多变化。这倒逼我们开始思考,如何摆脱困局,创新工作模式。
比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机制的全面落实和完善,就是在2021年里有益而生动的实践。
其实,早在2019 年1 月,为提升律师会见效率,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地区就开始探索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机制,只是在当时,这一机制尚未全面展开。
2021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新形势下,远程视频会见机制得以全面推开, 律师可以在派出所实现与在押人员的远程视频会见。这一做法大大解决了新形势下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但不久,这一举措就遭遇了资源有限、技术瓶颈等新挑战。
为此,北京市公安机关与北京市律师协会积极沟通、研究,我也有幸参与了相关的调研活动,奔赴南京、杭州等地学习远程视频会见的先进经验。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21年7月,我们欣喜地看到北京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海淀分中心正式建成,将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同样,远程阅卷也成为疫情防控新形势下首都检察机关保障辩护权的创新工作模式之一。
这些工作模式的开启,为刑事辩护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驱走了「寒意」,捎来了温暖。
02
2021 年,一些新法新规的推出,给法律人提出了新的课题。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其中的两项新规影响甚大,值得关注。
一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2021年,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企业合规试点范围由原来的6家试点基层检察院,扩大到十个省市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时,探索监督企业开展合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在企业合规方面,显然离不开律师的参与。
目前, 律师是作为企业合规的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参与者。未来,还会扩展到律师提前介入、帮助企业构建合规的管理体系、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等方面。
当下,律师为企业提供合规性法律服务的方式、内容、标准等还有待深入探讨。为此,我所在的律所组织多名专家学者、律师同人进行深入研讨,制定了拓展规划,把握新时代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发展机遇,在新型业务中找准定位,体现特色,做出贡献。
二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援助法》出台。
该法历经多年酝酿,将于2022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它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从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立法,将以往长期分散于不同法律中的法律援助规定统一于一部专门法律之中,凸显了法律援助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刑事领域推出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制度等,都对刑事辩护律师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要求。
2021 年,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组织律师持续开展对《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并提出和强调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与办理委托案件「同用心、同标准、同质量」的工作要求。
03
2021年,我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已近15年,似乎到了平淡无奇的阶段。但刑事辩护的魅力就在于,每当你遇到富有挑战性的案件,每当你接触高素质的对手,总能激发你的激情和动力,从而全心全意地投入其中。
2021年,我办理了一个职务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6个罪名。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多个诉讼程序,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都了解,随着办案程序的严谨化、规范化和其他综合因素的影响,职务犯罪的辩护空间越发有限。但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从事实和法律入手,针对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行使辩护权,与办案机关细致沟通,配合适时,规范取证,为有效辩护打开了关键缺口。
最终,此案一审被去掉了两个罪名;在发回重审后,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减轻了被告人4年刑罚。
通过办理这一案件,我个人的总结是:
实现刑事辩护有效性是多方面努力的结果,事实、法律是基础,所谓的技巧都应建立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
主动辩护可以增加取得良好效果的概率,但辩护的方式不能仅仅依靠对抗,交流、沟通的技能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必备本领;
良好的辩护效果离不开办案人员的客观、公正和担当;
对辩护有效性的认识,应当置于更大的格局中去思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会更容易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法律服务工作就是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当问题解决了,效果自然就会呈现。
2021年,渐行渐远。作为律师的我们在忙碌奔波的日子里,也要学会多姿多彩地生活。这正是我们当初发起创办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的初衷之一,即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让我们以梦为马、不负韶华,在平凡中创造价值,实现每个人的精彩。
本文载于《法律与生活》杂志12月下刊
「封面故事」2021,我的法律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