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08:07:05来源:法律常识
1986年,一名男性干部被指控强暴女歌手,他因此而获罪入狱。
因为监狱的那段漫长时光,他失去了自己的工作,失去了自己的名声,下场可谓十分凄惨。
然而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在男子出狱之后,那指控他强暴的女子竟然含泪向他道歉,并称是自己鬼迷了心窍,才诬陷了好人!
这名女子为何要以自己的清白为代价诬陷他人?而身为受害者的男子如今又过得怎样?
裴树唐是武威市文化馆的一名干部,他不仅有着十分精湛的吹拉弹唱技艺,还是一个铁面无私、直言不讳的人,身边的同事们都十分敬佩他。
1986年8月5日这天,裴树唐因为一场演出的需要,将女歌手刘慧芳喊到了办公室里,准备指导她一些歌唱技巧。
尽管文化馆内有专业的老师教导,但因为刘慧芳的问题太大,要演出的歌手又太多,老师实在是管不过来,于是只好由裴树唐出马,亲自来教导刘慧芳。
在经过一番联系之后,裴树唐总算是看到了一些成功的希望,看着天色也不早了,他就告诉刘慧芳:明天继续练习,今天就到这里了。
可就在这时,办公室门外突然传来了一阵急促的砸门声,将屋子里的二人吓了一跳。
开门一看,原来是刘慧芳的未婚夫曹某见她很晚还没有回家,这才担心地找了过来。
看到心爱的女友竟然和一名男子待在同一办公室,曹某不由得无比愤怒,上前一步就要打人。
经过了整整一天的工作,裴树唐早就感到疲惫了,实在是没有力气和曹某纠缠,好在此时刘慧芳及时站了出来,带着曹某便赶紧离开了。
第二天一早,从女友那里得知实情的曹某不好意思地上门前来道歉,而裴树唐也大度的原谅了他。
只是令裴树唐没想到的是,在短短九天之后,他竟然被指控强奸刘慧芳,还被直接送上了法庭!
裴树唐自然是没有犯罪的,但刘慧芳却哭哭啼啼地表示那天在被叫到办公室之后,她就被裴树唐给残忍侵犯了。
只是因为害怕裴树唐动用权力迫害,她才暂时没有声张出来。
而在刘慧芳哭诉的时候,裴树唐的一位同事也站了出来,表示平时裴树唐的生活作风就有问题。
在这几人的指控之下,尽管拼命辩驳自己无罪,裴树唐还是被法院认定为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判处有罪之后,裴树唐的人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由于有心人的推波助澜,裴树唐因强奸入狱的事情很快就在当地传开了。
他的父母无法容忍自己竟然教导出这样的孩子,公开表示与裴树唐断绝关系。
裴树唐的妻子虽然相信丈夫没有犯罪,并没有第一时间选择离婚,但却因此而被迫生活在周围人的非议当中。
就连裴树唐年幼的儿女也被别人取了个“强奸犯的孩子”的外号,时常被别的同学狠狠嘲讽。
为了让妻子和孩子们不被拖累,裴树唐只好选择和他们离婚,并劝告他们早些离开这里,而这在其他人看来,就是他心虚的表现。
其实,裴树唐一直没有放弃为自己伸冤。
为了能够洗清冤屈,裴树唐每年都会提交大量的申辩材料,希望能够对此案进行重审。
担心没人重视这些材料,裴树唐有的时候还会咬破自己的手指,用血书来书写自己的冤情。
与此同时,裴树唐也不愿意荒废这七年的时光。
文化馆出身的他重操起了自己的老本行,多次参加监狱内部举行的各种文艺活动。
此外他还主动提出申请,给其他狱友上起了文化课。
每当狱友之间有什么冲突时,他都会主动站出来调解矛盾。
由于他的表现,监狱领导多次提出可以给他减刑,只是每次都被裴树唐拒绝了。
他相信自己终有沉冤得雪的一天,于是便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离开监狱。
更何况,如果同意了减刑,那不就是承认自己真的有罪吗?
可七年的监狱生活当中,裴树唐的申诉材料从来没有得到过半点回应,直到刑满释放的那天,他的身上还背负着强奸犯的恶名。
出狱之后,裴树唐担心会拖累孩子和妻子,便没有回到他们的身边,而是搬到了一间狭小的出租屋里。
由于名声已经被败坏完了,裴树唐始终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只能去街头干一些粗活累活,比如搬砖、拉车等,日子过得十分艰辛。
更令人感到难过的是,有不少好事之徒在听了他的“强奸罪行”之后,都纷纷找上门来闹事,叫嚣着让强奸犯滚出这里。
面对生活的艰辛,众人的为难,裴树唐心中十分难过,但这也更加坚定了他要证明自己清白的决心。
每当有空闲时,裴树唐都会带上自己的材料到处申诉,当地的法院不肯接受他的申诉,裴树唐就一级一级地往上告,一直来到了北京最高法院。
2000年,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
也许是良心发现,在诬告裴树唐二十四年之后,刘慧芳终于站了出来,承认了自己当初的指控并不属实。
她说,当时曹某也想进入文化馆工作,只是因为能力不行被拒绝了,从此他就对裴树唐怀恨在心。
而在与裴树唐争吵过后,一个人找上了他们,说只要愿意诬告裴树唐,他就能让曹某被文化馆聘用。
此人就是之前指控裴树唐生活作风有问题的同事,他一向看不惯裴树唐直言不讳的作风,所以才出此下策。
在利益的诱惑下,刘慧芳和曹某最终没能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这才造成了裴树唐的悲剧。
得知实情之后,裴树唐心中百感交集。
无论如何,他终于洗清了自己的罪名,不必再背负着强奸犯的罪名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与其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如果当事人确实发生了性行为,认定的关键在于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
但是本案中冤枉的地方在于根本就没有发生过性行为,警察在办理强奸案件时应该先提取证据证明性行为确实发生过。
本案中,刘慧芳与曹某经过了9 天之后才进行报案,证据的提取明显存在困难。如何证明发生过性行为,以及裴树唐是否是实施强奸的那个人。
这两个点是警察认定成立强奸罪的关键。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往往需要向被害人提取犯罪分子的体液。
并且强奸罪一般在发生后的短时间内,立即进行报警。否则就会造成取证难、认证难的问题。
那时的警察几乎不可能获取的有效的证据,证明裴树唐实施过强奸。仅仅凭借着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的证言,就认定构成比强奸罪,是渎职的行为。
因次办案警察违背法律对于认定犯罪的标准,进行办案,构成滥用职权罪。
刘慧芳虚构自己被强奸的事实,并且向公安机关报案,使得裴树唐无端受到法院的审判,并且遭到了处罚。
符合《刑法》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规定,应当被定罪处罚。诬告陷害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诬告陷害罪要求行为人捏造事实是想要让对方受到刑事追究,如果是想让别人名誉受损,则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
裴树唐同事关于裴树唐作风有问题的话在现在的法律视角下是不能构成证人证言的。
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人,裴树唐的同事说裴树唐作风有问题,对案件事实闭口不提,根本就不是证人。
并且裴树唐同事的话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案件的待证事实是裴树唐实施了强奸。
裴树唐同事的话想要说裴树唐作风有问题。其说的话根本就无法证明案件事实。
即使这样裴树唐还被认定为强奸罪了,可见办案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根本就是主观臆断,毫无事实根据。
减刑的条件之一是确有悔改表现,悔改的前提是先把罪认下来。这就导致喊冤入狱的人不愿意减刑。
对于被冤枉的人来说,在监狱中的每一秒都是不应当经历的。本质上就是个好人,根本不需要改造,他当然会在服刑过程中表现的好,获得减刑机会。
笔者认为,不应当将减刑与认罪进行挂钩,如果想减刑就必须认罪,这就在根本上否定了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性。
在沉冤得雪之后,裴树唐在文化馆的工作便被恢复了,如今他每个月都能拿到相应的退休金,不用担心晚年的生活问题。
而因为法院的误判,国家也补偿给了他四十一万元的损失费。
只是当初设下此局的同事早已去世,无法让他付出相应的代价,当真是有些遗憾。
毕竟虽然得到了补偿,但裴树唐在这二十四年当中所受的折磨,却是什么也弥补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