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08:30:02来源:法律常识
言及恐怖主义,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离自己很遥远,但是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恐怖主义已找到了某种新的传播途径。如果某些内容只能算是低级趣味,那么牵扯到恐怖主义的内容却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二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刘某刷视频时,出于好奇心理,在网上搜索并购买了2个内容为恐怖分子枪杀他人的视频链接。之后又为了炫耀,通过私聊向别人发送了视频链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刘某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李某为寻求新鲜、刺激感,通过互联网浏览境外网站并下载了30部恐怖组织成员枪杀他人的视频,在观看后明知视频中含有暴力恐怖内容仍全部储存在个人电脑并上传至网盘,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李某因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中院法官表示,现在网络已经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主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的法律。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不管是出于猎奇心理,还是知法犯法,在速度快、范围广的网络环境中传播血腥、暴力、恐怖视频、图片,将会对社会稳定产生非常严重的危害和影响。
二中院称,针对恐怖主义的安全防范是新时期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公民应共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网络环境,不要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或无畏,害人害己!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安然
编辑 匡峰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