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13:07:40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安全生产关乎企业的稳健发展及社会安全。建立生产安全合规管理体系是帮助企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能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为此,星来律所特别推出《生产安全合规》系列文章,以帮助企业明确安全合规建设要点,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安全合规。
【 引言 】
据报道,北京长峰医院的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其中护士1人、护工1人、患者家属1人、患者26人,且患者都是老年患者。这么严重的事故,这么高的死亡数字,而且发生在首都北京,着实令人震惊、痛惜。
随之,长峰医院的院长、副院长、总务科主任、施工公司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等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北京市消防总队通报: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事故具体原因和损失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我们相信一定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结论呈现给公众。
从刑事辩护的视角,如果为上述嫌疑人辩护,推荐基本思路如下:
一、罪名及定性
1.罪名选择
本案初步判断涉及的罪名是立案罪名,即重大责任事故罪,但是立案罪名不等于起诉罪名和判决罪名,其他罪名还要考虑: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
这几个罪名的法定刑一般分为两档,一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个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罪名视情节或者后果不同而有不同。但是,危险作业罪只有一档法定刑,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则有更重的法定刑,即第一档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险作业罪一般适用于存在危险但是事故尚未发生的情形,本案事故已经发生,因此不适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从本案通报事故原因来看,一般也不涉及这个罪名。
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也有两档更重的法定刑,即第一档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罪名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这个情形,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深入,不一定会被排除,从而改变起诉或者判决罪名。辩护律师对此应该提前做好准备,重点收集嫌疑人没有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证据,收集嫌疑人并不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证据。比如对于院长而言,可以收集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即使消防部门告知或者施工单位、人员提出过,但是相关人员也没有向其汇报,其并不明知,也没有下达过相关指令;或者在明知存在事故隐患时,已经下达过排除隐患或者要求停止施工等指示。
2.收集排除“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证据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即使不是事故责任人,但是如果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也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即使最终起诉罪名不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但是如果存在“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事实,一般而言,在量刑上也是对嫌疑人不利的。因此,辩护律师应该重点收集有关嫌疑人已经及时并且如实报告火灾事故的事实证据,以否定这个罪名或者量刑事实。当然,如果存在这个指控,辩护律师应该重点考察与以下四个重点事实相关的证言、微信聊天记录、报告电话记录等,以作出有利于嫌疑人的辩护:
● 嫌疑人是否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即:A.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B.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C.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D.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 不报或者谎报行为是否与事故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是否导致了事故后果扩大;以及在存在因果关系情况下,导致扩大到什么程度,即死亡、重伤、财产损失扩大的具体情形;
● 是否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组织他人报告事故情况。
二、犯罪情节
1.确定相关嫌疑人是否为消防安全合规责任人
以医院院长为例。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由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如“生产安全合规系列文章之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事故合规义务清单》所列举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合规安全义务清单,辩护律师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医院院长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主要负责人,这需要根据公立医院或者私立医院的管理制度来判定。而如果医院院长是重要负责人,则辩护律师应当对照上述国标要求,收集相关具体证据。
2.特别注意收集长峰医院已经做到了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的一些证据
具体而言,围绕(WS 308-201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一般规定”“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日常巡查和检查”“火灾危险源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基本要求,以及对火灾涉及和控制有关的“住院部”“消防控制室”等特定场所,特别是围绕老年患者住院消防规范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收集相关证据。
例如,考察长峰医院是否建立了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了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了不同层次应对火灾的应急预案;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与培训;公众活动场所的明显位置是否设置了图画、视频等形式向患者和陪护家属介绍本机构避难场地及各场所的消防应急疏散方法、路径、通道,宣传火灾危害、防火、灭火、应急疏散等知识;在本次建筑装修改造或改变建筑用途时,建筑的防火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是否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施工期间是否注意防火,是否遵守了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医院及其建筑物设置的消防车道、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作业场地是否被占用,室外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
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防水池的取水口的标识是否明显清晰并标示不能被占用的范围,其标示范围内是否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停靠、取水或供水作业的物体;等等。
辩护律师可以逐一对照标准进行调查,搜集长峰医院已经做到了的符合标准的合规措施,并以书证、证言、视听资料、专家证言等形式对证据予以固定。同时,辩护律师还应对照标准分析长峰医院没有做到标准要求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是院长、主管副院长、科室负责人、施工单位、施工工人等等哪一个层级的责任,责任到底是否与院长有关。
即使消防事故责任认定书最终认定院长负有责任,确实院长有一些没有按照标准要求做到的,辩护律师收集院长已经按照标准做到了的合规措施,对于宽缓院长的刑事责任,也会是有效的。
三、量刑准备
1.及时掌握是否存在从重处罚的事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规定,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 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 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 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 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 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这些事实通常为控方所重视,并且会影响到缓刑是否能适用的问题,辩护律师及时收集证据掌握这些事实是否存在,可以指导辩护思路的及时调整。
2.搜集有利于从宽处理的量刑事实证据
(1)争取自首情节。29人的死亡后果,依法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嫌疑人可能遇到的刑期是有期徒刑三到七年,如果是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还有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通报的结果,尚不能判断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但是如果是出色的法律顾问,将会在第一时间告知院长等人尽快联系公安机关说明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否则将无法获得自首情节,而只有获得了自首情节,大概率才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甚至获得缓刑的机会。
特别是医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消防的副院长是第二责任人,除非他们很自信自己平时在消防安全合规方面确实做到了滴水不漏,否则就难辞其咎。而且积极配合调查,即使够不上自首,也能落得一个坦白情节,而积极配合调查本身也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不管自己尽没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先与公安机关联系获得一个主动、如实交代事实的自首机会,无论自己是否涉及到犯罪,都是非常必要的。而第一时间报告安全事故,也是合规对院长等嫌疑人的责任要求。
(2)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这不仅仅是合规义务,也是司法解释明确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行为人应该这样做,而且做了就会有一些证据存在,比如被施救者或者其他参与施救者以及现场的录音录像等等,都会成为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
3.积极赔偿,获得谅解
这是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及其家属损失,抚慰家属心灵,消除火灾事故社会危害性的唯一方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在量刑上获得从宽;而且一般情况下,只有获得了谅解,才有可能获得缓刑等非监禁处罚方式的机会。
以上内容,只是辩护律师需要做好的基本功课,而院长等嫌疑人是否做到了(WS 308-201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是否具有消防安全责任,则是核心辩护要点。
如果院长等嫌疑人确实存在消防安全责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另一个重要的辩护要点是积极推动刑事合规政策和程序的启动和落地。
四、自行开展企业合规整改,积极推动刑事合规程序启动和落地
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的发生让人痛心疾首,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难以避免;但是作为负责人的刑事辩护人介入之后的一个重要辩护抓手,应该是彻底消除长峰医院的消防安全风险;并且要在检察机关还没有做出检察建议之前,就主动劝说院方做好企业消防合规整改,抓住先机,以积极的态度争取检察院启动刑事合规程序。毕竟涉案罪名和行为是单位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而且一般也是过失犯罪,虽然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但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一般不大,目前正值刑事合规改革如火如荼开展,还是有争取空间的。
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履行社会责任,让长峰医院的消防合规做全做好,彻底消除消防危害再次发生,保护医护人员、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让院方嫌疑人获得进一步从宽处罚的机会。
行文至此,作为医院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清楚,日常做好消防安全合规,是免除自己消防安全刑事责任的唯一方法;而亡羊补牢,从现在开始对医院消防安全风险进行评测并合规整改,则是院方减少自己消防安全刑事责任的重要方法。
【 作者简介 】
// 游涛 北京星来科技有限公司总编辑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曾任某互联网科技上市公司集团安全总监、刑事合规负责人,北京市某基层法院刑庭庭长,市第三届审判业务专家。从事法务、合规工作20余年,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600余件,民事再审案件200余件,包括大量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审理的卫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成为最高检36号指导性案例,审理的全国首例网络爬虫刑事案件张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成为2019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参与2016年全国十大刑事案件“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办理,审理了全国首例网络游戏外挂谈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北京法院指导案例),成功调解影响重大的洪某某诉陈某某网络诽谤案件,等等。
为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完成全面合规体系建设以及数据安全、商业秘密、反舞弊、网络游戏、1v1等专门合规项目。在刑事法律服务、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在金融犯罪、互联网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数据合规、网络企业合规、反舞弊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