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2:02:51来源:法律常识
参考资料:公安机关联合编辑《侦查经典2000-2002》
1985年11月16日11时左右,时年23岁的无业人员程占明来到东高地万源南里的女友胡某健家,准备和胡某健的父母——时年53岁的航天部711医院政治处副主任胡某喜和时年50岁的航天部一院助理研究员缪某君商量他和胡某健的婚事。不过,胡某喜和缪某君根本没有瞧上这个待业青年(能瞧上才见鬼),根本不和他谈什么婚事,而是勒令程占明离胡某健远一点!
话不投机半句多,双方发生了争吵,进而发生了肢体冲突,最终程占明恼羞成怒,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和锤子将胡某喜和缪某君先后杀害后逃离现场。
……
在接到报案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共同出警对现场进行勘查,随后由丰台刑警大队和市局刑侦处一队组成联合专案组负责侦办这起重大入室凶杀案,从现场留下的手印和脚印就认定凶手就是程占明。在查清了程占明的亲戚和社会关系后就兵分三路在全国范围对程占明进行缉捕,但均无功而返。此后的一年又一年,程占明都是丰台分局内定的“一号重点缉捕对象”,但程占明就如同人间蒸发一般渺无音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而丰台分局的专案组成员虽然进进出出、或退休、或调走,但始终不撤销专案组,始终有新的生力军不断加入专案组。
1999年,丰台11.16入室行凶杀人案案发已经进入第14个年头,当年上旬公安部全国统一“网上缉逃”专项斗争开始后,丰台分局立即将程占明的资料在全国进行网上通缉。此时的丰台公安分局已经换了五任局长和四任刑警大队大队长,每当分局局长和刑警大队长换届交接的时候,老局长、老队长总会嘱咐新局长和新队长:不要忘了11.16案,一定要把程占明抓捕归案!
1999年9月26日,丰台分局东高地派出所接到河北景县公安局刑警队的电话,询问北京是否有个叫“程晨”的人在1985年在北京杀过人?东高地派出所将情况上报后,丰台分局刑警大队铁匠营责任区刑警队立即上网查询在逃人员信息名册,发现这个“程晨”和14年前的丰台11.16入室行凶杀人案凶手程占明的信息基本吻合。于是乎丰台分局将程占明的照片传真给景县公安局。当晚景县公安局传来消息,证实“程景”就是在逃杀人犯程占明。
9月27日,铁匠营责任区刑警队和东高地派出所派人前往景县公安局,在那里了解到:程占明逃到景县后改名“程晨”,通过请当时的村干部吃饭等方式报上了户口并娶妻生子。当时上户口的权力掌握在村干部手中,村干部认为谁可以入户,就直接到派出所要个指标,至于这个指标给谁,派出所并不过问。所以程占明钻了这个空子,花200元钱请几个村干部吃了一顿,就轻易解决了在景县的户口问题,洗白了自己的身份。
不过,当他们赶到“程晨”家时房子已经人去楼空,因为之前当河北省公安厅衡水市公安局和平路派出所在得到“程晨”就是程占明的信息前来抓捕时,因为行动不周密(急于立功,事先没有和景县公安局沟通协调,属于没有打招呼就自行异地抓捕,事后相关责任人都挨了处分),让此人跳墙逃脱,如今去向不明。
来自北京的侦查员在对“程晨”的住宅进行搜查时起获了三张照片和一本写着300多个联系人电话号码的通讯录。
接下来的三天里,侦查员们在“程晨”的住宅附近进行了蹲守,同时对通讯录上的300多个联系人进行调查,但却一无所获,“程晨”看样子是“举家搬迁”了,线索就这么再次断了,11.16案刚刚冒出来的一点点曙光再度熄灭。
2000年5月19日,铁匠营责任区刑警队再次派人去景县蹲守布控,查明“程晨”留下的房子已经卖给了景县龙华镇大桥村的运输个体户李某,手续是通过代理人办的,而那个代理人用的还是假身份。因此,在蹲守了一段时间后只好无奈撤回北京。
……
2001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新的一轮“严打战役”,丰台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铁匠营责任区刑警队重新调整了11.16入室行凶杀人案的破案思路。因为根据“程晨”在景县的登记的户籍信息,“程晨”在景县娶妻后生了一个儿子程某,当年已经12岁,正当学龄。如果能找到程某上学的学校,再进行外线跟踪,就有可能发现“程晨”的新的住处。
于是,丰台分局刑侦支队(原丰台分局刑警大队在刑侦改革后的编制)再次组织警力赶往景县,对景县范围内的全部35所小学逐一进行排查,但却未发现有叫程某的学生,应该是被打草惊蛇的“程晨”感觉到了些什么,已经将儿子转了学。
不过,由于“程晨”在景县的户口在得知他是11.16案的外逃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景县公安局就将之冻结。侦查员们在查阅“程晨”的户口底账时发现:其妻子孙某燕和儿子程某的户口已经迁到了河北省横水市桃城区珍宝街某号的小学教师孙某某家。经查,孙某某是程妻孙某燕的妹妹,其丈夫卢某是横水市职工教育中心教师。经研究,侦查员认为孙某某是孙某燕的亲妹妹,如果接触她搞不好会走漏消息;而卢某为人比较正派,又是预备党员,如果通过党支部找他谈话,极有可能说真话。因此经刑侦支队领导拍板同意,在横水市职工教育中心党支部的配合下秘密传唤卢某询问。
面对询问,卢某承认他和连襟程占明关系较好,大姨姐孙某燕和外甥程某的户口确实落在他家里,但是程占明的户口却没有跟着落,而且平素也并不住在他家,具体住在哪里他确实不知道。不过在2000年春节的时候他曾经在岳父孙某某家遇到过程占明,当时程开口问他借钱,说要在2001年1月新开张的大型批发市场租个摊位卖服装。在散场后他还将程占明一家送往长途汽车站,看到他们一家三口上了景县开往河南濮阳的长途汽车。
根据卢某提供的情况,侦查员在横水市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卢某家的长途电话记录进行查控,发现有一个固定通话号码的区号属于濮阳市,从而证实了卢某的说法——程占明一家很可能在濮阳。于是乎丰台刑侦支队支队长亲自带领一队侦查员于4月23日从北京赶往濮阳进行抓捕。在濮阳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查到在濮阳市正南8公里的濮阳县确实有一个生意十分红火的服装批发市场,在市场管理部门的配合下,查到卢某家中那个濮阳区号的电话号码正是这个市场1394号摊位的固定电话号码,由此可以证实:程占明就在这个服装批发市场卖服装,卢某提供的情况是准确的。
不过,1394号摊位的摊主并不是程占明,而是当地人宁某。丰台警方的侦查员们在4月23日秘密传唤了宁某,宁某称:他的妻子满某有个叫“程晨”的姨表弟,2001年1月的某天,“程晨”带着老婆孩子来找满某,在满某的介绍下在服装市场租了一个摊位卖服装,位置就在宁某的1394号摊位西侧50米,联系卖家和买家都用宁某摊位的固定电话。而他们租住地在位于服装市场西边100米左右的城关街10号——濮阳县武装部宿舍。
当晚,丰台区刑侦支队的侦查员们在濮阳市和濮阳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将濮阳县武装部宿舍包围,当他们找到程占明的房间并破门而入的时候,时年39岁的程占明还正在看电视,对警方的到来毫无思想准备,当场束手就擒。经就地突审,他对16年前在丰台东高地万源南里的入室行凶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于如何能从景县公安局眼皮子底下逃到濮阳,程占明交代:在横水市公安局和平路派出所对他的抓捕失败后,程占明借景县公安局因为不知情未对他家进行控制的时间差在第二天就雇佣拖拉机手陈某将妻子孙某燕带到自己处,然后夫妻两人一起逃往濮阳县,两天后,孙某燕返回景县卖掉了房子,又卖掉了拖拉机,并给儿子程某办了转学手续,带着儿子一同逃往濮阳县,而这些情况,景县公安局都不掌握,以至于又让程占明多逍遥法外了一年左右。
2001年4月24日,程占明被押解回京。至此,丰台11.16大案的犯罪嫌疑人就此落网(最终,程占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