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4:33:32来源:法律常识
文/李冬梅
他人代为偿还巨额债务,他人代办银行卡并“自动”充值,股票交易享受只赚不赔的待遇……作为一名厅官,黄秋斌在位时享受着一系列额外“福利”。而享受这些“福利”的前提便是慷国家之慨,把手中权力当作为他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官方简历显示,黄秋斌,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福建安溪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职法学博士。据公开资料,他曾有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环境工程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编辑学专业的学习经历。2004年9月,黄秋斌正式出任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此后历任贵阳市息烽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县长、书记。其中,出任息烽县长时34岁,出任县委书记时36岁。
借助炒股进行利益输送,这在贿赂犯罪中屡见不鲜。本案中,由于黄秋斌是以他人名义开户进行操作,使得贪腐更具隐蔽性。
以个人名义帮黄秋斌开户的是其老乡、做生意的崔进军,两人很早就认识,是很要好的朋友。黄秋斌在与崔进军交往过程中,给予了他很多帮助。许多事只要崔进军一开口,黄秋斌就会马上打招呼帮忙。
2010年前后,崔进军与金阳新世界房开公司合作,向新世界房开项目供应瓷砖等建筑材料,并请托时任贵州省息烽县委书记黄秋斌帮忙。黄秋斌遂出面跟该项目负责人赵其明打招呼请他在项目上多关照崔进军。既然县委书记开了口,赵其明自然不敢怠慢。之后崔进军找到赵其明表示希望尽快拨付材料款时,赵其明很快就处理了。
此后,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黄秋斌对崔进军的请托有求必应,为崔进军在承接项目、结算货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为了“感谢”黄秋斌常年对自己企业经营的关照,崔进军先后在黄秋斌办公室及其家中送上人民币共计35万元。
也许是黄秋斌觉得自己跟崔进军关系不一般,所以向崔进军开口也十分随意。2011年上半年,黄秋斌提出让崔进军开设一个股票账户给自己炒股。崔进军遂以个人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并于2015年3月27日开设信用账户。
崔进军明白,黄秋斌让自己为他开户,自然不是一开了之,还得给账户“供血”。于是便将自己尾号为4642的建设银行卡交给黄秋斌使用,并先后向该账户存入47万元。
如此一来,黄秋斌炒股就没什么心理压力了。如果赚了肯定归自己,亏了也不是自己掏腰包。何况也不是自己的实名账户,黄秋斌估摸着不会被别人发现,所以也没有什么后顾之忧,炒股炒得心安理得。然而黄秋斌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这个隐蔽的敛财招数最终会被办案人员识破,崔进军汇到这个股票账户上的47万元最终也算到了黄秋斌的受贿金额里。
黄秋斌不仅享受了免费炒股的福利,还“享受”过巨额债务由他人代为偿还的待遇。
2013年10月,黄秋斌向当地一名房产商李向群借款300万元,后李向群将该款汇入黄秋斌指定的银行账户。
黄秋斌借钱后倒也没有赖账,不到两年就归还了。只是还债的不是黄秋斌自己,而是由一家企业代劳了。贵州省鼎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坚公司”)分三次转账300万元到李向群的建行账户,替黄还债。
那么,黄秋斌与鼎坚公司有何交集,鼎坚公司为何愿意这么大手笔地帮他还债呢?原来,鼎坚公司老总刘阿其与黄秋斌是很要好的朋友。2012年起,黄秋斌先后为其在贵州承接工程项目、退还工程项目保证金等事宜上提供了帮助。
据时任贵州省某县委书记赵宏发证实,2013年黄秋斌把刘阿其介绍给他认识,并嘱咐其关照刘阿其。后来,赵宏发在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场平工程、退还工程保证金、承接小七孔西门道路工程项目上为刘阿其提供过帮助。时任贵州省某县副县长钱群亦证实:2014年刘阿其曾在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做二期场平工程。2016年11月,受赵宏发安排,自己曾帮助刘阿其在荔波承接了小七孔西门道路工程项目。
为回报黄秋斌,刘阿其在2013年至2018年间14次出手向黄秋斌上贡,贿品既有现金,还有猛犸象牙、玉石饰品、国宴茅台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641万余元,这其中就包括鼎坚公司代黄秋斌偿还的300万元债务。
有媒体盘点,黄秋斌在贵州任职期间,茅台酒送礼基本成为标配,在收受的15次贿赂中,7次包含多种高档茅台酒。
据案卷显示,黄秋斌案发前曾持有一张特殊的银行卡,这张卡是由他人代办,并有人不断向卡内充值,供黄秋斌消费使用的。
说到这张特殊的银行卡,不得不提一名叫杨利庆的工程商。据杨利庆证实,在黄秋斌的帮助下,他先后承接了贵阳新世界房开项目翰临境小区和碧潭园小区的配电工程,并在碧潭园小区的配电项目之验收和拨款、在三穗县投资大闸蟹养殖项目中得到黄秋斌的协调帮助。
为了感谢黄秋斌的帮助,杨利庆从2011年起七次出手,总共送给黄秋斌人民币85万元。这其中有些是当面奉送,但更多的是直接汇款到银行卡,于是便有了黄秋斌这张有人“自动”充值的银行卡。黄秋斌收到这张卡的时候,里面已有存款10万元。此后,杨利庆又陆续向该卡存入40万元,被黄秋斌陆续在北京、贵阳等地消费和取现。
黄秋斌受贿案由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秋斌利用担任息烽县委书记,黔东南州副州长、州委书记,贵州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杨利庆、刘阿其、崔进军等15人在承接工程项目、退还工程项目保证金、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85万余元。
黄秋斌归案后虽然交代了专案组未掌握的多次收受崔进军等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但与专案组已掌握的收受杨利庆等人财物的犯罪均属于受贿,即属同种罪行,仅构成坦白,法院最终未采纳其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
2020年1月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黄秋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秋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1085万余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文除黄秋斌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