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4:31:25来源:法律常识
“希望贵院在电子阅卷、案件流程告知、听取律师意见等方面进一步做工作。”“要制定完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到实处。”如今,类似这样律师直接给检察机关提意见的场景,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屡见不鲜。
近年来,海陵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新机制,畅通检律交流渠道,构建检律良性互动合作关系,有效促进了规范司法水平的提升。
电子阅卷获点赞
“太方便啦,以前复印卷宗材料费时又费力,现在直接刻录成光盘方便又快捷。没想到上周我们刚提了个建议,今天来就用上了!”2015年7月15日,前来阅卷的任冰星律师忍不住为海陵区检察院点赞。
一周前,在该院召开的检律座谈会上,任律师提出了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为律师阅卷提供刻盘服务的建议。“我们有时候需要复印的案卷材料很多,希望贵院能将卷宗电子档刻录成光盘给我们。”
建议提出后,海陵区检察院迅速安装安全刻录软件、购置刻录光盘,并通过在卷宗电子扫描件中添加印有阅卷律师姓名、律所名称水印的方式,防止案件泄密。
不久前,该院还创建了律师微信群,律师只需上传律师执业证、律所函、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和材料,就可进行阅卷申请。案件管理科进行审查登记后,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阅卷时间,极大地提高了律师工作效率。
今年以来,该院共接待律师211次,提供律师查阅电子卷宗132件1022册。
案件进展短信告知
“黄律师您好,你代理的帅某、唐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已移送至海陵区法院。”6月24日下午,律师黄波收到了海陵区检察院案件管理科发送的短信。
案件流程信息告知机制是海陵区检察院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出的一项新服务举措。自今年4月开通以来,已向56名律师发送61条信息,深受律师好评。
“以前,律师必须上门询问、电话询问或者上网查询,才能知道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既费时又费神。”该院案件管理科负责人介绍,现在只要律师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案件管理科就会及时将律师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录入该院“企信通”系统,一旦其代理的案件程序发生变化,该院会第一时间发送手机短信告知相关信息。
“案件流程信息推送服务为律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开辟了一条捷径,方便了律师辩护工作的开展,也保障了代理律师对检察权运行的知情权。”该院检察长王成介绍说。
主动听取辩护意见
“张律师,我是海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您代理的郭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我们想听听您的意见。”2015年3月10日,海陵区检察院对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辩护律师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认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且没有前科劣迹,建议检察机关对郭某不予批捕。承办人审查后认为,郭某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且尚有多次盗窃事实有待进一步查证。经过讨论,该院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的决定。同时,承办人将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如实记录在《审查意见书》内。
今年以来,该院已听取辩护律师意见198次。
邀请律师来“挑刺”
“这份审查报告中,‘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没有写进去。”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书证,不应列入鉴定意见。”
……
2015年6月15日,海陵区检察院开展“律师评检察”活动,主动邀请8名律师对该院正在办理的9件案件逐案进行“挑刺”。
“检察院组织的这次活动,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开门纳谏的谦虚态度,同时这也是对我们律师权利的尊重。”参与“挑刺”的李律师深有感慨。
近年来,海陵区检察院从以往的“内部案件质量评查”逐步向“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转变。2015年以来,共召开律师座谈会9次,听取意见和建议38条,全部整改、反馈到位。
律师参与接访
今年6月13日上午,在海陵区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泰州市居民吴大爷因借贷纠纷第三次来访。与以往不同,这次参与接待的,除了该院控申科、侦监科的检察官,还有律师刘聪奇。
接待期间,刘律师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阐述,并提出合理建议。
今年6月,海陵区检察院与区司法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律师参与涉检信访接待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信访人与检察院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事实、证据或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信访人不接受检察院解释疏导、久诉不息等情形必须邀请律师接待。
该办法实施以来,该院已6次邀请律师参与接待来访群众,有效化解了涉法涉诉信访矛盾。(通讯员 唐国琴 海检轩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