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00:15:49来源:法律常识
在法院开始工作接触最多就是各种笔录,开庭笔录、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勘查勘验笔录、扣押笔录、送达笔录等等,不一而足。我刚到法院就被分到刑庭任书记员,兼民庭书记员,手写做笔录就是书记员一项重要工作,简单的民事案件开庭笔录,我尚可应付,复杂的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就让我神情紧张、手忙脚乱、错误百出……
一上午的故意伤害案的刑事案件开庭,涉及多名被告人及证人,开庭笔录80多页,审判长的语速一点也不顾忌这个新手,能不能记录上,他似乎根本不关心,他肯太专注于庭审效果,没有时间看看满头大汗、呼吸急促、脸色潮红的我在干什么。
庭审完毕,我没有时间修正笔录,匆匆要求诉讼参与人签字捺印。“小邓,你把笔录拿来我看一下!”诚惶诚恐把笔录递交上去。厚厚一叠笔录纸放在庭长办公桌上好一阵儿后,“小邓,你来一下!”笔录递到我手里:只见各页笔录密密麻麻,用红色的笔迹标注的、删改的、填补的,“我滴亲娘咧”我又羞又愧,羞的是,不是笔试第一吗?开庭笔录就这水平?!愧的是工作态度太随意了!愧对家人、老师、领导。“书记员的工作很重要,审判员审得再好,判得再好,开庭笔录没有做好,如何体现?这些笔录进入案卷归档都是永久保管的,看似只是一份笔录,其实每一件案子都是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在走程序,不能有一点马虎!”庭长不言苟笑,平时也是很严肃的人,对待工作一丝不苟。今天也是给足了我“面子”
笔录誊写了一天大半夜,第二天自己想办法把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叫到办公室重新签字捺印。从此以后,我的开庭笔录逐渐有了起色,经过大半年的磨练,再复杂的案件也能做到从容不迫、应付自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