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5:08:05来源:法律常识
央广网潍坊8月13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周益帆)2019年夏天,山东潍坊六旬老人李吉孝驾车时,遭陌生人李某“突袭”。李吉孝以为遇到“碰瓷”或吸毒人员,没敢停车,行驶一小段距离后,李某从车顶摔下,几天后,医治无效身亡。
2020年10月,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吉孝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两年半,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11.8万余元。宣判后,李吉孝不服,提出上诉。李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赔偿不满,也提出上诉。2021年2月25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2021年8月12日下午,该案二审宣判。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有哪些?法院最终如何认定?
12日下午3:30,开庭一个小时后,李吉孝的儿子李洋获知了二审判决结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中“被告人李吉孝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吉孝赔偿11.8万余元的判决;刑期由二年六个月改为一年。李吉孝的辩护人郭辉12日晚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说:“二审判决还是跟一审判决一样,认定被告人李吉孝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在量刑上面,从一审判决的二年六个月改判为一年,是实刑。这个结果也在我们的预料之中。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它虽然是个个案,但是案子的典型性和社会效应都比较突出。”
“爬车”事件,发生于2019年8月。李吉孝的儿子李洋(化名)此前向记者介绍了事发时的情形:“在拦我父亲车之前,他还连拦过(两辆车),我父亲的是第三辆车。当时是我父亲驾车,车里面还有其他人,行驶途中突然间发现前面有辆车停了,从货车的副驾驶跳下一个人,捂着头往这边跑,突然这个人就扑上了我父亲的车,扑上车的位置是驾驶室的车窗部分。他先是把手伸进来给了我父亲一拳,然后就开始挑拨方向盘,在蹬踹的时候,他又把鞋掉到了车里面。我父亲那会是踩着刹车,跟这个人在抢方向盘的同时,脚踩刹车可能会抬起来,车就开始缓慢往前走。整个过程大概是十几秒的时间,不到二十米的距离,这个人就开始顺势又往上爬。”
2019年8月17日14时25分11秒时,李某逼停一辆黑色越野车,并拍打引擎盖(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之后,“爬车男子”李某从车顶摔落。警察和120到达现场后,将李某送医救治,李吉孝随后回家。儿子李洋觉得事情蹊跷,第二天和父亲一起前往公安机关。当天晚间,李吉孝被刑事拘留,后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
送医五天后,李某经救治无效死亡。
2019年8月17日14时25分52秒时,李某逼停一辆厢式货车,并由副驾驶车窗进入车内(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2020年4月,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李吉孝公诉至法院。6月,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方起诉书指控,李某与妻子侯女士因与房东商谈租房事宜未达成协议,李某精神受到刺激;李吉孝酒后驾驶机动车,误以为遇到“碰瓷”或吸毒人员,为急于摆脱被害人李某,遂加油启动车辆并加速左转超越前方白色厢货车;检方认为,李吉孝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吉孝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1.8万余元。二审于2021年2月25日开庭审理。
李吉孝的辩护人郭辉表示,在一审、二审中,控辩双方有两个争议焦点:首先,死者的死亡结果跟被告人的行为,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二,被告李吉孝面对突发情况,没有立即停车,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人死亡?那么,二审判决对这两个问题是如何认定的?
李吉孝的辩护人郭辉表示,他们认为,被告李吉孝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他说:“第一,死者在本案当中的一些异常行为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这一点没有证据证明;再者,案发现场是一条主干道,死者突然之间跑到了被告人李吉孝驾驶的车上,他正好堵在驾驶门位置,在这个时刻,被告人李吉孝是没有处置能力的;还有一个细节就在于死者不是被甩下来的,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到,死者在攀爬到车顶之后,有一个双手支撑起上半身然后往下跳的动作,他主动跳下来之后,屁股先着地,然后再是后脑着地。”
李吉孝的儿子李洋说,根据鉴定意见,李吉孝驾驶的车辆在事发时平均行驶速度约为15~21km/h。他还强调了通过监控视频得出的两点发现:一是案发前,李某驾车中曾与妻子发生过争执;另外,李某被送医后,又离开了医院。
李某从白车驾驶室跌出后,与其妻撕打在一起(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视频开始是他妻子坐在后面的,他妻子从后座位置下来之后,去拽驾驶室的门,拦车的这个人就直接从驾驶室双手抱着头掉下来了,直接掉到地上了;这个男的就彻底癫狂了,就开始拦车。那个时候我们觉得不管怎样,毕竟人家住院。去了之后,医院的医生告诉我,这个人中间跑过,120拉他到医院之后,他就跟他妻子撕扯,然后中间跑掉了,消失了20多分钟。”李洋告诉记者。
李某被救护车接到医院后,快速跑离医院(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围绕以上内容,辩护人郭辉提出,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来说,可以提出本案的另一个重要疑问,即死者的受伤时间——尤其是引发其死亡的脑部伤,究竟是何时引发的?
二审判决书中,对事发经过、证人证言、书证及勘验、检查、扣押笔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明确,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认定被害人的伤情系从李吉孝车辆摔伤所致,两者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不存在其他介入因素;此外,被害人攀爬车辆行为异常,存在精神异常的可能,但并未实施攻击他人的行为,因此,被害人的行为也不具有现实紧迫性,上诉人李吉孝及其辩护人所提系正当防卫或积极避险等意见均不能成立。
综上,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李吉孝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判决后当场收监。
李吉孝的儿子李洋表示,将考虑依法申诉,申请再审。“对于一个60多岁的老人来说,遇到这种突发情况,该怎么办呢?这种结果我们实在是接受不了,我需要尽快跟律师再去沟通。”他说。
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