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6:42:04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会见,是辩护律师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最基础的工作。我(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春辉律师)从2007年取得实习律师证开始,至今执业十几年,所有的刑事案件,我都是非常重视律师会见,甚至说我办理刑事案件当务之急就是申请会见嫌疑人、被告人。
第一次去看守所律师会见,是2007年跟着实习指导老师去北京某区的看守所。当时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必须是二人,二个执业律师或者一个执业律师带一个实习律师。第一次进入监区,比较紧张,记得在制作会见笔录时,手都是稍微颤抖的。还好,指导老师经验丰富,我仅仅是记录,首次会见很顺利。会见结束走出看守所,瞬间觉得,自由太重要了。此后的执业过程中,会见了很多嫌疑人、被告人。被会见人中,有未成年人,也有老人;有非常强势难以沟通的,也有通情达理完全信任的;有一直冷静理智的,也有从头哭到尾的;有取保候审、不起诉的,有二审发回、或改判的,也有死刑立即执行的。那么,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呢?到底有多重要呢?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以上为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论是诉讼程序上,还是案件实体上,律师会见对于其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不言而喻。结合我(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春辉律师)的办案实践,律师会见的作用和意义,浅谈如下:
一、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无法和外界取得联系,律师是其唯一可以接触到的自己近亲属委托的“自己人”,内心上会消除不安感,恐慌感,会觉得家里没有放弃他,家里还在关心他。对其心态的修复,内心的平静,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于生活上的需要,比如需要多少生活费,需要多少衣物,律师可以尽快的向家属转述。律师会见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家属适当的案情分析,也消除家属的恐慌,让家属客观冷静的对待案件。而且,现实中,也可能避免了家属被骗,社会上号称有关系、有资源的“捞人”的不少,上当者也不少。
二、律师会见,可以确定是否继续委托。现实中,很多家属初次委托律师,抱着试探的角度,仅仅要求会见一面,了解下情况,后续是否继续委托律师辩护,由其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作决定。或者家属根据案情,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律师会见,是影响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因素之一。有些嫌疑人、被告人,为了给家里省钱或者认为自己事情不大,不需要律师辩护,或者说需要找一些收费符合自己需求的律师,各种原因均有。
三、律师会见,最为核心的工作,就是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详细告知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区别,告知刑事案件的流程、程序,告知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对是否够罪、量刑轻重、刑罚方式的答疑,以及告知可能存在的自首、立功对案件的影响,让嫌疑人、被告人做到心里有底,对是否认罪、是否认罪认罚等,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没有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此项也是律师会见的核心工作之一。
四、律师会见让办案律师知晓基本案情,了解侦查机关的办案方向,为办理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调查取证,提出法律意见书,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提供最客观的材料。如果未会见到嫌疑人、被告人,案件无法了解,如果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内容和观点都是空洞的,仅能依据有限的案情,阐述一些常用的原则性的申请理由。
五、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律师在阅卷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案情,告知案件庭审程序,询问被指控的事实、核实相关证据,尤其核实一些关键细节。全面的、有针对性的沟通,让被告人树立信心,对庭审程序做到心中有数、不慌乱,确保相对较好的辩护效果。
总之,律师会见是刑事辩护的基础工作,也是前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我本人办理的案件,比较重视律师会见,有些个案一个阶段会见十几次,有些甚至是一周会见了二三次。曾记得,一起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除有紧急事项外,固定每两周会见一次,不论严寒酷暑;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家属要求一周见二次,只为委托人的客观需求;一起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时不时的传话要求律师会见,我们都是连夜驱车次日会见,只为律师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