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7:22:2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某,女,初中文化程度,金驰浴场经营者,与杨某,李某为非法获利,先后至少容留6名以上卖淫女在该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卖淫次数至少达278次,非法获利至少人民币55600元以上。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随后,其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观点:
1、被告人黄某等人通过支付宝收取的200元以上的费用中存在一人替多人付款,套现、正规服务收入等情况,并非全部是提供卖淫服务的收入。
2、即使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的容留卖淫次数,被告人黄某等人的非法获利也只有22400元,被告人黄某的容留卖淫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
3、被告人黄某的作用相对较小。
4、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
5、被告人黄某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初犯,综上,请求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相关法条: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