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7:45:00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为什么要替“坏人”辩护?这是一个受到老百姓的不理解和质疑的问题,也是个老问题了。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一般老百姓看来,只要公安机关抓了人,检察院批捕了人,这个人肯定是坏人,甚至会认为,律师是替这些人开脱罪责,无异于替坏人说话。老百姓对某些案件或者对律师的某些做法有些议论,有些批评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如果老百姓对律师为所谓的“坏人” 进行辩护产生强烈的质疑,则就不正常了。
要说明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提到人们对法治的基本共识。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法律。简而言之,就是普遍遵守和良法而治。因此,法律本身是要追求良善的,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有义务去促进而非消解法的良善。律师维护的不是当事人的“所有”权益,而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首先,律师当然可以为“坏人”辩护,辩护必须防止冤枉无辜,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无罪,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为罪行重大之人辩护,正是为了防止无辜之人枉受追究。
其次,是对其所犯罪行(被告认罪,或不认罪但控方证据充分有效)进行量刑辩护,防止量刑过度,如空室偷盗却按抢劫罪进行指控等。
二、刑事辩护制度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
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对公权力进行制约,防止公权力对公民人权的不当侵害,刑事辩护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在刑事诉讼中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人身自由权和生命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刑事追究意味着剥夺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坏人”也是人,他的基本人权也要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当他的这些基本权利受到公权力机关追究的时候,便派生出了另一项基本人权即辩护权予以对抗,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
从程序上来讲,未经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换言之,在司法机关宣判有罪之前,“坏人”只能叫犯罪嫌疑人。同时,无论他们是不是坏人,他们的权利,包括辩护权,自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司法过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普通人很难搞清楚司法救济的程序与法律制度的内涵。这个时候,特别是在刑事程序中,律师的辩护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乔治·萨瑟兰曾经感慨说,“没有律师代理,被告人就算完全无辜,也有定罪之险,因为他不了解证据规则,无法判断指控成立与否,也不懂得如何作无罪辩护。”
三、刑事辩护有利于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司法不公,遭受司法不公的群体就会对社会产生不满甚至敌对,刑辩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所发挥的作用就是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刑辩律师的社会价值,很多老百姓并没有真正理解。我们要让老百姓明白的是,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成为他人眼中的“坏人”,如果法律不赋予他一定的辩护权,他就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处罚。如果连“坏人”的权利都受到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则全体公民的权利就会受到更好的保护。
一部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一部辩护权不断得以扩大的历史。一个国家能不能容忍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容忍辩护制度和接受辩护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这个国家的文明与法治程度。退一万步说,即便被告人是一个真正的坏人,他的辩护权都值得认真保护。
任何一个法律人都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辩护律师与司法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