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9:18:35来源:法律常识
“太惨了!一个疯子,在大街上专杀小孩,2死1重伤……”
2022年2月26日,河南安阳,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
根据当地警方通报,事发当天晚上7点40分,30岁的嫌疑人男子赵某,在街上持刀杀人,专门攻击小孩,造成了2人死亡,1人重伤,伤者还在抢救之中。
据报道,案发时,该男子先是持刀向两名女孩行凶,一名3岁,被伤害后,抢救无效已死亡,另一名5岁,重伤,正在抢救之中。
作案后,该男子快速逃离了现场,其在逃跑过程中,又将一名12岁的男孩杀死。
事后,该男子用刀划自己的脖子,企图自杀未果,现已被警方带走救治。
据该男子的父亲说,该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律师看法】
对于该案,应如何看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只有在发病期间,即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鉴定确认属实的,才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后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的嫌疑人,男子赵某,如果经鉴定,其确属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人,而且作案时,正处于发病期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可以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强制医疗,或者责令其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除此之外,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嫌疑人赵某持刀杀人,专门攻击孩子,故意剥夺其生命,从手段和后果看,其故意杀人的主观心态明确,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故意杀人的,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本案情况,如果经鉴定,嫌疑人不属精神病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几乎是百分之百。
从本案情况分析,其作案时目标明确,对象清晰,事后还能自杀,说明其意识是清楚的,应该不属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形。
因此,其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当然,最终应该以鉴定结论为准。
本案中,嫌疑人赵某作案后,用刀向划自己的脖子,企图自杀,目前正在抢救,如果最后死亡,则再无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形,公安机关在查清本案事实后,应终结侦查,对本案作出撤销案件处理。
本案中,如果嫌疑人最后经鉴定属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应强制医疗,严加看管。
另外一个方面,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不管怎么说,本案造成2死1伤,而且都是孩子,令人痛心。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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