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9:29:46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积极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部署要求,近期,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选定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开展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办理刑事案件,充分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为大力推进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实施方案》从职责分工、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做好通知辩护工作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做好法律援助指派工作。对依法保障和规范刑事辩护律师执业,实质发挥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用及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各试点地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形成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试点地区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调配合,大胆实践,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有效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来源:厅律师工作处 作者: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