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11:14:44来源:法律常识
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民事诉讼一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就是民事诉讼当中的原告。
立案时,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信息,这里以劳动者作为申请人为例。
正常情况下,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上下载到企业的基本信息,这足以确定一个准确的劳动仲裁的主体,其他的材料,就是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证据材料等等,材料齐全后,一个仲裁程序就启动了,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难。
但是往往事与愿违啊!成功立上了案,接下来还有联系对方和文书送达的问题,在此期间各种小问题也会接踵而至。
结合我的一些亲办经历,给大家分享申请仲裁时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可以提前避免踩坑。
一、要尽可能提供对方能够联系到的电话
首先,电话一定要能够打通,如果是个空号什么的,那你就得做好打持久的思想准备。
其次,为什么说是尽可能提供能够联系到对方的联系方式,因为对方有可能不接电话,所以尽量也和对方保持良性沟通,没必要撕破脸皮,毕竟问题还是要解决的。
二、公司地址是否实际营业、开业中,是否挂有营业执照、单位名称?
如果电话联系不上,仲裁委可能会向公司住所地地址邮寄材料,如果邮寄不成功,对方没有签收,那么仲裁委可能就要采取公告了,公告会导致仲裁周期变长,当然也需要支付公告费用,所以应当尽可能避免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作为申请人,也应当对单位地址进行调查,包括进行拍照、录象取证,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作为证据。
三、如果确认单位地址正常营业,或者能够证明单位的住所地挂有单位的营业执照等,仲裁委员会可以直接前往单位地址进行送达,这种方式实务中运用较少。
四、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后,视为有效送达。
实践中无法送达或者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还是相对较少的,但是如果遇到了,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尽可能避免。
其实,经我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送达问题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只能说对于邮寄、公告的适用方法和法律效果,实务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笔者所经历的案件,也并没有严格依法依规的进行。
这就是理想很丰满,应该叫法律规定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吧!
总之,实践中还是要选择合适和正确的应对措施,在仲裁和诉讼中尽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以上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且参照本地司法实践,如需针对个案获得准确解答,可以直接咨询我或者其他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