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9:46:52来源:法律常识
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让我们走近一个特殊群体:近代中国的红色律师。他们经历了旧社会的黑暗与腐败,目睹过底层民众的挣扎与艰辛,但依然坚守法治信仰、呼唤公平正义。
在时代浪潮中,有的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有的为身陷囹圄的共产党员、革命志士和劳工大众提供法律帮助,有的积极推动形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有的为启迪民智、培养法治人才作出卓越贡献,谱写了丰富多彩、立体生动的历史篇章。
「保护工人阶级利益」
1914年,董必武赴日本学习法律归国后,在武昌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职业掩护开展革命活动。6年后,董必武、刘伯垂、张国恩等人在律师事务所召开会议,一致赞同成立共产党早期组织——武汉共产主义小组。这是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个共产主义小组。会后,刘伯垂用经费租下武昌多公祠5号,外挂“刘芬律师事务所”为招牌,并借用张国恩的别名“梅轩”来暗指党组织,积极筹备开展革命活动。
被誉为“中国首位劳工律师”的施洋心系劳苦大众,常常义务甚至倒贴钱帮穷人打官司。1923年,当局指认施洋为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幕后主使。几名军警上门称代表湖北督军,请施洋“赴宴”。当妻子劝其逃走时,施洋大呼:“老子怕死不革命,革命不怕死!”
8天后,施洋在除夕夜不幸牺牲。汉口数千人力车夫闻讯后跪地痛哭,武汉三镇“万口齐声哭,哭声直遏八荒外”。正如毛泽东所言:施洋律师用生命践行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是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
在浙江,当省委机关从温州迁至丽水时,黄景之律师主动把家让给省委作为办公机关。日常,他与妻女一起掩护党组织活动、保存机要文件,还把收入上交、田地和房产变卖,用来支持抗日斗争与党的活动。1940年,黄景之遭特务暗害。他的妻女为了不给组织添麻烦,毅然选择归乡靠几亩薄田养家。
「营救陈延年、陈赓、廖承志」
“共产党不会忘记的老朋友”吴凯声,曾是“上海第一大律师”“头牌律师”,创办过当年上海规模最大的私人律师事务所。他追求公平正义、不畏强暴、敢辩能辩的执业风格,得到中共地下党的欣赏和信任,屡次接受委托,并为营救陈延年、陈赓、廖承志等共产党人进行斡旋辩护。
两度申请入党的“赤色律师”潘震亚,曾以“中国革命互济总会”(中共外围组织)法律顾问的身份,成功营救任弼时、李井泉、曹荻秋等共产党员。
中共特科负责营救工作的洪扬生说:“潘震亚律师是法学教授兼办律师事务,十分同情革命。我们有所求,他必应,从不附带任何条件。”
其实,潘震亚早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就化名“姜子贤”参加革命活动,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因抗日战争爆发,他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曾申请重新入党,但被周恩来劝说留在党外能发挥更大的作用。1962年,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潘震亚以73岁高龄重新入党。
「高唱《义勇军进行曲》」
1935年,有“司法改革先行者”之称的李木庵律师,受上海地下党组织委派到西安开展工作,参与创立西北各界抗日救国联合会。李木庵所代表的“西救会”向张学良的亲信建言“采取非常行动”,有力推动了张学良、杨虎城发动西安事变。
闵刚侯律师在重庆期间,利用国民党元老级人物柏文蔚女婿的身份,多次将搜集来的重要情报传递给中共南方局领导人周恩来等人,并参与解救共产党员、策反国民党高级将领活动。
抗战胜利后,他成功协助“东北人的榜样”、爱国民主人士高崇民(与张学良、杨虎城等人发动“西安事变”,长期被软禁在重庆)逃往营口。1949年,为解放贵州、解放西南,闵刚侯成功策反国民党第一集团军副总司令陈铁。
1936年11月,南京国民党政府逮捕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相关领导人,制造了轰动中外的“七君子事件”。这七位抗日民主人士中,有四位是当时上海滩赫赫有名的大律师,即被周恩来誉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的沈钧儒、毛泽东称赞的“女中豪杰”史良、新中国法治建设重要奠基者和见证者沙千里、以口为笔探求救国道路的王造时。
在被关押的230多天里,“七君子”在狱中吟诗下棋、种花打拳、著书立说;在法庭上又把公堂当讲坛,用法律作武器,宣传抗日救国的大道理。面对来势汹汹的追问:“那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口号了?”沈钧儒回答:“假使共产党利用我抗日,我甘愿被他们利用!”
在营救“七君子”的过程中,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历史。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1名被告可有3名辩护律师的“顶配”。张耀曾、江庸、李文杰等20多名律师自愿组成辩护团队,在上海香港路银行俱乐部召开会议,历时4个小时,起草了长达2万字的答辩书。
共产党员、著名报人胡愈之现场写成新闻稿,并克服层层阻力,于次日刊登在《申报》《大公报》等报纸上。由于中国共产党、国内外进步人士及各界群众积极开展救援,国民党当局迫于压力,最终将“七君子”交保释放。
出狱时,“七君子”昂首走出监狱大门,与前来欢迎的民众齐声高唱《义勇军进行曲》。拳拳爱国情、铮铮铁骨意溢于言表。
「为宪法草案公布而欢呼」
“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刘崇佑,牵头集资创办福建私立法政学堂。他非常注重保护青年学生,曾为南开学生运动辩护。也是在这场官司中,他发现周恩来思想进步,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遂建议其赴法深造,并资助500元,其后每月汇款资助,经年未断。
受毛泽东亲自邀请参加新政协的律师江庸,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情怀,与人集资创办私立朝阳大学。他担任校长12年之久,造就了“无朝(阳)不成(法)院,无朝不开庭”“北朝阳,南东吴”的佳话,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和司法骨干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江庸不顾年事已高,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解说》《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图说》三本小册子,对法条予以通俗易懂的释义,为宣传和普及新中国法律法规作出了积极贡献。
“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沈钧儒律师,参与了新中国婚姻法、宪法、惩治贪污条例等多部重要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1954年,他发表《为宪法草案的公布而欢呼》一文,感慨宪法“是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和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所换来的”“是真正人民的宪法”。
「“人心聚拢”才能真正救中国」
一些红色律师还是红色媒体人,重视新闻舆论工作,讲究斗争技巧和斗争策略,善于利用报刊来启迪民智、宣传思想,坚信“唯有人心聚拢”才能真正救中国。
1939年,张志让律师与黄炎培共同创办《宪政》月刊,团结文化界、实业界、银行界等人士,针对国民党反民主和消极抗战等发表多篇文章,被人称之为“把民主运动开展到国民党的后院”。
1939年,张志让在广西建设研究会成立宪法研究小组,还在桂林广播电台上组织讨论国民党当局“五五宪草”的座谈会,坚决反对国民党的独裁体制与主张。
曾当面顶撞蒋介石的周新民律师,1935年到安徽参加抗日救亡民众动员工作。他与章乃器、朱蕴山等成立省动委会,创办抗日报刊,出版和翻印抗战图书、宣传品,公开出售《新中华报》《解放》《群众》《救亡时代》等报刊以及鲁迅、高尔基、茅盾等作家的作品。其中,影响较大、流传较广的是《论持久战》,时人感叹“持久战、人人看”,连国民党内部都在争相传阅。
1942年,周新民以律师和云南大学教授身份为掩护,参与筹备民盟昆明支部,协同吴晗、罗隆基等创办民盟云南省支部机关刊物——《民主周刊》。该刊成为抗战时期大后方最有影响的民主刊物之一。
(作者:山东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刘松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生 黄彦婷)
栏目主编:龚丹韵 文字编辑:夏斌 题图来源:资料图 图片编辑:邵竞
题图说明:青年时期的吴凯声
来源:作者:刘松山 黄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