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8:01:3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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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马某某的身份披露之后,得知马某某他犯罪的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相对恶劣,很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
清河张律师说,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均是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吗?无期与终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要罪犯不在监狱故意犯罪,可以在一定年限后自然变为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无期徒刑正常的情况下都可以减刑,一般服刑2年后可被减为18年左右,根据规定,无期徒刑减刑之后最少要服刑13年。而终身监禁不会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
新闻到底:《沈阳“三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4年“吸”了11.7亿》
新闻闪回:今年2月,沈阳三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沈阳三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伙同辽宁华屹置业有限公司在2010年至2014年间,以高利息回报和房屋抵押担保为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1.7亿余元,目前尚欠本金3.5亿元未能归还。
听说沈阳三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辽宁华屹置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被追加成了被告,最欣慰的就是案件中六七百名客户了。
昨日一早,就有50多名闻讯赶来的“投资人”等在了沈阳市沈河区法院门口——案件在昨日再次开庭。
而对于三泰公司的行为到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民间借贷,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沈阳“三泰”案再开庭单位成被告
昨日上午8时30分,沈河区法院三楼门口的刑事审判庭里就已经坐满了人,还有更多的人守在门口,他们都是三泰公司的“投资人”。“
与上次开庭不同,昨日的庭审中,多出了两个被告人的位置:三泰公司和华屹公司也作为被告单位出现。“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单位沈阳三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辽宁华屹置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一并起诉和审理。”在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的追加起诉决定书中表示。
记者同时发现,与此前的起诉相比,涉案金额也有了增加:此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被认定为共计12.13亿余元,目前尚欠本金4.53亿元未能归还,分别增加了4000万和近亿元。
非法吸存还是民间借贷庭上激辩
与此前的庭审一样,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付对于检察机关对自己的罪名认定没有异议,其他几人则都有不同意见。
36岁的李付是大专文化,他介绍,三泰公司2008年1月成立,主要承揽金融投资担保业务,公司按月息1.8%-1.9%向投资者返利。 2012年,三泰公司和华屹公司开始为辽中“世外桃源温泉度假小镇”开发项目筹措资金。
投资者首先与三泰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等,然后再与华屹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以购房的形式向投资者借款,并约定以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同时三泰公司作为这个项目投资的服务方,负责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以及支付投资者利息。该公司从项目盈利的差额中赚取一定数额的费用。“之前的庭审中,我就坚决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应该是单位,不应该是个人。这次终于把单位列上了。不过,对于将我的当事人继续列为被告人,我还是有异议,我也继续进行无罪辩护。”被告人齐某的辩论人、辽宁清河律师事务所朱万庆律师表示。
朱律师认为此案的定性应该是民间借贷:“如果是他们用这些钱放贷甚至存入银行,都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中的所有证据都证明,融资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所融资金也是全部归融资单位使用,也都投入到了公司的项目中;这些都并没有对社会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朱律师表示。
其余的被告人蒋某、赵某均辩称自己只是公司的职员,没有参与过公司的盈利分配,也没有介绍过别人来投资;同为被告人的夏某是因为华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而受审,也表示自己很冤,而李付则一再表示其他几人在本案中没有作用,最后陈述阶段,李付表示因为自己认罪态度好,希望能获得缓刑。
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畅谈法律》公益法律沙龙创始人。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大量民事、经济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多年的执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每一位委托人尽职尽责,具备深厚的文字功底、精准的语言表达、缜密的法律思维。他就是中国致公党党员,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陈畅。
多年的执业经历,使陈畅律师在办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和非诉的法律业务上有着独特的视角与观点,能够以独特的高度和视角进行分析,深刻而精准的把握隐藏于表面事实之后的本质法律关系,在复杂的诉讼案件中力挽狂澜。
陈畅认为,对律师而言,处理某一案件可能只是一项很普通的日常工作,而对于委托人,很可能是一生中只遇一次的大事。因此,律师必须想委托人之所想,急委托人之所急,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刚直诚信,不畏权势,不贪金钱,坚守职业准则,绝不能出卖委托人的利益。
多年来,陈畅先后代理了多起省内外有着广泛影响的案件,担任河北企业家赵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人,经过辩护对赵某免予刑事处罚;担任济南某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某帅的辩护人;担任某公司负责人李某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人(涉案资金合计20多亿人民币);担任济南刘某远故意杀人罪的辩护人;担任济南某区贩卖毒品罪王某东的辩护人;担任济南xx粮食市场业主非法拘禁罪杨某东的辩护人;担任济南xx通讯市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魏某真的辩护人;担任江苏省某运动中心教练员及运动员伪造身份证件罪董某艳的辩护人;担任xx创富(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亿多人民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吕某哲的辩护人等等。
多年的执业经历,勤恳踏实、一丝不苟、尽职尽责的优良品质,让陈畅律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他先后受聘于法制经济观察网法律顾问、山东省鸡西商会常年法律顾问、济南市舜陈传统文化交流中心副会长兼法律顾问、济南市清河实验小学法制副校长等职。为顾问单位避免或挽回损失达数亿元,得到了政府、企业和市民的一致好评。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多年来,陈畅律师以专业的知识和执着的工作热情,维护每一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以信仰法律、尊重法律为准绳,谱写一名优秀律师的光辉篇章。(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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