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刑事律师,刑事案件提管辖权异议

时间:2022-11-23 18:01: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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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凯里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如何解决?调配公诉人机制探路
  • 凯里市律师参加全省律师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培训会
  • 中共凯里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上级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进一步完善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2021年1月28日下午,市司法局召开律师行业党委扩大会议,会议由凯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吴晓琴主持。凯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凯里市辖区28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就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安全、2021年凯里市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推进工作、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学习了《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辖区范围等工作文件进行了传达学习。最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吴晓琴强调:一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力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建设;二要按照要求和规范化建设标准,不断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统一收接案、律所函件、公章等内部工作制度;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做好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工作,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四要督促本所律师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本所律师依法依规执业。(供稿人:沈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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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里刑事律师,刑事案件提管辖权异议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如何解决?调配公诉人机制探路

    确定刑事案件由何地司法机关管辖,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亦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第一个环节。这个起始环节往往直接关系司法公正。

    在11月15日举行的“完善刑事案件管辖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研讨会上,有专家建议设立刑事案件管辖异议制度,专门针对管辖异议问题构建程序性裁判机制。由当事人提出异议,由中立的第三方司法机构就异议进行审查,就管辖异议能否成立做出裁判结果。

    而重新指定管辖后,也不意味着将此前的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工作要推倒重来,调配公诉人赴异地检察院参与公诉机制已经开始探路,这将大大节约司法资源。

    设立异议机制保障当事人权利

    “实践中,出现管辖错误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情形是故意管辖错误;有的情形不是故意的,而是基于案情的发展、基于证据发展的变化,客观上造成了管辖错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超在研讨会上说。

    据报道,2016年6月,贵州省黔东南州警方抓捕了一伙35人的涉嫌传销犯罪团伙。2017年4月14日,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马少华等19人提起公诉,凯里市人民法院7月底决定立案。

    起诉书显示,19名被告人被控以拥有“高能镍碳超级电容电池”等相关专利技术对外进行虚假宣传,进行传销活动。但19名被告人涉嫌传销的活动地为北京、天津、杭州,且19名被告人的居住地均不在凯里市,仅第17名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凯里市。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实践中出现管辖地错误时,应该如何进行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处理办法是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汪海燕在研讨会上说。

    “司法实践中,曾有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将一起没有管辖权的案件退回检察院,后来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但如果仅仅因为管辖错误就将所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作不起诉处理,并不符合我国司法政策。

    “现实中,出现管辖权不明或管辖权争议时,由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汪海燕说。

    有专家则建议设立权利保障更充分的管辖异议制度。王超介绍,相关司法文件规定了律师有权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但提出异议之后的程序规定仍是空白。他建议由中立的第三方司法机构就异议进行审查,就管辖异议能否成立做出裁判结果。

    调配公诉人节约司法资源

    如果纠正了管辖错误,也不意味着此前的侦查、审查起诉工作都要推倒重来。这是因为,跨地区调配公诉人机制已经开始探路。

    这是指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依据检察一体化原则,通过有管辖权法院对应的检察院的临时任命,继续负责本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这既有利于破解管辖带来的司法地方化问题,又可以节约司法成本。

    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10年就建立了全国跨地区调配公诉人制度,办理全国有影响的大案,同时向当地公诉人传授经验。

    但当时被调配的公诉人要求是“优秀公诉人”,具体包括曾获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称号的公诉人,也包括公认的审查起诉质量高,出庭支持公诉效果好的公诉业务骨干。

    在此之后,四川、贵州等地均曾调配优秀公诉人参加重要案件的公诉工作,并出台了相关配套设施。

    近年来,随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北京等地又已探索在基层检察院间调配公诉人制度,转而将被调配的公诉人编入由优秀公诉人担任组长的办案组,集中办理专门案件的同时,起到培养被调配公诉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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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里市律师参加全省律师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培训会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4月18日,凯里市司法局联合黔东南州司法局、黔东南州律师协会组织凯里市辖区执业律师参加省司法厅、省律协召开的全省律师行业学习“两高两部”印发的“四个意见”专题视频培训会。

    会上,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四个意见,会议强调,扫黑除恶是一场攻坚战,2019年是扫黑除恶工作的关键年,明确律师要依法参与代理、依法辩护的要求,要求各位律师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通过此次培训会,进一步夯实了我市律师办理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理论和实务能力,正确引导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再一次强调了律师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我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责任感,也为我市更好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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