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5:39:04来源:法律常识
律
师
故
事
杨菊珍
广东唯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认识杨菊珍
杨菊珍,广东唯品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自2014年10月开始担任河源市东源县黄田镇黄田村、水头村、久社村、新联村、清溪村的村居法律顾问,为村民、村委调解案件30余宗,多次被东源县评为“十大服务之星”。获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指引三等奖”,“2016-2017年度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优秀党员”称号。
法制日报对杨菊珍事迹进行专版报道,全文如下
一头短发,一袭白色衬衫,干净利落。走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黄田村村道上的杨菊珍,不时与村民打招呼,或者驻足聊上两句。
虽然打扮不像村里人,但是已经驻村开展工作3年的杨菊珍,对黄田村的村民来说,就像隔壁家的闺女回来了一般亲切。而她,也在村居服务中逐渐找到了心中的价值所在,从最初的委屈到如今的满满收获。
调解前的调查工作必不可少
2017年八月上旬,外来务工人员老雷受雇于小包工头肖老板,参与黄田村村民的自建房建设。没想到施工第三天上午,就传来“啊”的一声惨叫——因为操作不当,老雷施工不慎导致右手大拇指受伤。
老雷马上被送往医院,手术中右手大拇指指甲部位被切除。“我在医院住了十多天,耽误了我挣钱不说,恢复期间还得有不少花销。”老雷出院后第一时间与肖老板沟通赔偿事宜:“误工费、营养费什么的,你给我赔偿两万五吧!”
可是肖老板也是一肚子委屈:“我承包这个小工程,一共也没挣多少钱。这才干了两天活,光是老雷的住院费就花了一万多。我拿什么赔偿?”
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肖老板不满老雷的“狮子大开口”,撂下一句话:“最多给5000,爱要不要!”
老雷自然是不能答应的,他认为自己已经“伤残”,做个鉴定让肖老板赔偿五六万“不是问题”。于是,他走访劳动等多个部门,最后找到黄田司法所,要求为自己“主持公道”。
“我们调解委员会的案件比较多,考虑到老雷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为了方便他尽快解决问题,就决定优先为他的案件进行调解。”司法所所长古万和了解情况后,立刻与驻黄田村的杨菊珍律师取得联系,并确定一周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黄田村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在杨菊珍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从中午两点开始协调,其间虽然火药味浓烈,更是数度拍桌子,甚至差点儿要动手,但是在杨菊珍时而耐心的解释,时而采取“背靠背”沟通协调下,双方总算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次调解就握手言和的案例,在杨菊珍经历中也不多见。老雷拿到了一万余元的各类赔偿,但他不知道的是,在调解前的一周内,杨菊珍就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我根据老雷的病历伤情展开详细分析,并结合过往的案例,咨询工伤鉴定方面的行家朋友。同时,多次与肖老板进行沟通,尽量拉近双方诉求的差距。”杨菊珍说,调解前的调查工作必不可少,对案件双方的诉求态度等做到心中有数,是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
公正处理依法办案方能获得信任
农村的纠纷,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宅基地等小事儿,如果不及时处理调解,将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杨菊珍说,公正处事是获得村委和村民信任的前提条件。
“作为一名律师,有时需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时需要为村委提供法律服务,有时需要调解村民之间甚至政府和村民之间的纠纷。不论是居中协调,还是单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只有公正处理,依法办案,给村委和村民以专业、准确的法律意见,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村居律师处理事件的诚意,而不是带着偏见抵制律师的帮助。”杨菊珍说。
东源县黄田镇清溪村四个生产队之间补偿款引发的群体纠纷久拖不决,然而,杨菊珍介入后,很快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1年,因兴建黄田水电站工程,征用了黄田镇清溪村的三江坝竹子林。但是清溪村各个生产队就征收款分配问题产生了争议,致使黄田水电站对三江坝的使用一直处于搁置状态。
清溪村的三江坝于上世纪70年代农村集体化时期,由顺合、新屋、祠堂、楼角四个生产队集体开荒生产耕作农作物。80年代,落实土地承包制后,楼角生产队弃耕,原清溪村三江坝片区土地由顺合、新屋、祠堂三个生产队耕作至2011年,黄田水电站建成后发电蓄水淹浸了三江坝片区土地,竹林、青苗补偿款由青溪村委会发放到仍在耕作的村民手里。
楼角生产队认为三江坝土地是共同开荒、耕作,因此也要求“分一杯羹”,顺合、新屋、祠堂三个生产队则表示不能接受。于是楼角生产队村民召集相关村民到镇维稳中心申诉要求解决。经黄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黄田司法所、黄田国土所等多个单位联合深入调查走访,事情基本明确。但在组织调解过程中,楼角生产队村民态度强硬,决不相让,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杨菊珍接手该案,在调查了解事情基本情况后,第二天便驱车到黄田镇,与镇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村书记一起,召集四个生产队的村民代表在黄田镇维稳中心进行调解。
在案件调解中,杨菊珍特意准备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打印版,向楼角生产队的代表进行释法:“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结合三江坝的现有使用状况,杨菊珍提出了法律意见:三江坝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归顺合、新屋、祠堂三个生产队所有。
“我给出意见的时候,已经预料到楼角生产队的代表会有情绪激动的情况发生。但我只能是以一个居中的态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按照法律说话。”杨菊珍说。
出乎意料的是,楼角生产队的代表当场表态:“我们也不是不讲理的,律师说我们没有份,那我们就没有份,我们也不会再去起诉或上访。”至此,长达5年多的纠纷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职业满足感让她坚守村居
杨菊珍经常是刚处理完一宗驻村(社区)的矛盾,村民的电话又来了。然而,并不是每一次调解双方都能达成协议,而且更多的时候,是要面对村民的指责。“我们调解的时候遇到最难的事是经常给群众、当事人骂,很凶,指着鼻子骂。”古万和说。
对此,杨菊珍是深有体会:“调解的时候,你在当中说错一句话,或者是一个词表达错误,当事人理解错了,他马上会把那个矛盾的焦点转移到调解员的身上,转移到我们的身上。”
杨菊珍说,刚开始时觉得很委屈,毕竟长这么大也没被人这么骂过。“单从经济效益来看的话,我也常常问自己为什么要受这个气,太不划算了。”但是坚持一段时间后,杨菊珍却从委屈逐渐过渡到了全情投入。“我们年轻律师都是在工作中学习,案件调解做多了懂得也多了,不但能够处理好不同人群的人际关系,专业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然而,让杨菊珍坚守的最大动力,则是收获了职业上的满足感。她说,在驻村居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发现,村民不是不守法而是不懂法。这个时候有一个正确的引导,良好的沟通,公平、公正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就能够把这些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每当看到经过自己调解的当事人和好后,就感到无比的欣慰。”
本文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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