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8:37:08来源:法律常识
4月2日,乐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利用政法协同办案平台,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的三起危险驾驶案,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判决只用1天时间。
三起案件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宣布拘留、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机关审查卷宗、当事人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宣判,仅用了1天时间。案件办理中,办案检察官及时审查,快速办理,认真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3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依法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当日,乐陵市法院集中受理三起危险驾驶案并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判决。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次案件办理过程中,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积极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基础上,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办案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一条——
“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