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5:31:26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南通5月26日电(徐德高/通讯员 华刘)“既然律师也同意检察院的复查意见,我就没什么好说的了,看来法院的判决确实没什么毛病,我现在心服口服!”5月23日,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对林某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一案进行公开答复,林某的申诉代理律师全程参与,林某当场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复查结果,不再申诉。
原来,2014年年初,家住海安县海安镇的林某因琐事纠纷被邻居鲁某推倒在地,导致左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2015年4月,海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林某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多次到法院和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海安县检察院控申科受理林某的刑事申诉后,在依法接谈的同时,考虑到林某家庭经济困难、法律知识欠缺的现实情况,遂及时联系该县司法局启动法律援助程序,指派律师为林某代理刑事申诉。
“有了律师的参与,案件的申诉审查和办理程序会更加规范、诉争更加明确、说理更加透彻,同时也可有效缓解申诉人对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对抗,使上访案件得到及时化解。”海安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姜锋如是说。
经林某同意,江苏慧眼律师事务所的丁再国律师决定免费为其代理申诉。丁律师认真查阅了该案卷宗,多次与海安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交流,详细了解案情,在此基础上帮助林某整理诉求和理由,提出代理意见,并及时向林某反馈办理进展情况,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林某认为,原审判处鲁某缓刑,属量刑畸轻和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对鲁某撤销缓刑,改判实刑。在丁律师的帮助下,林某书面向海安县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请求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律师代理意见,对全案进行复查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不予抗诉。与此同时,为增强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提高司法行为公信力,承办检察官在征得林某以及代理律师的同意后,决定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向其公开答复,并邀请了3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林某所在社区负责人参与旁听。
会上,各方代表围绕“鲁某是否符合判缓刑条件”这一焦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承办检察官华艳在认真听取林某及其代理律师的陈述意见后,不仅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面对面的示证和论证,而且结合鲁某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监管条件等情况,对判处缓刑的量刑依据进行了详细阐释。应邀参加公开审查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林某所在社区负责人等也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鲁某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并及时赔偿到位,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处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以上是我院作出的答复。”听取各方意见后,承办检察官华艳作出了最终答复。
“作为代理律师,我对检察官的答复表示认可,老林,刚才你也听到了大家的意见,既然老鲁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且你们两家是邻居,以后大家还是要见面的,你看,这事就这么了结了……”听证结束前,丁再国律师从专业角度,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和量刑轻重等问题与林某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经过丁再国律师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林某表示,自己心里的疙瘩解开了,当场表示同意检察院的复查意见。
“刑事申诉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矛盾积怨深,作为代理律师,我感觉一方面要帮助申诉人表达自身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息诉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公开答复结束后,丁再国律师深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