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9:35:44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成都4月14日电(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唐丽 任雪瑶)“自从去年5月我爸出了车祸,这一年多我们一家人就没有一天舒心过,今天这个事总算是有了个结果,谢谢你们为我们了结这桩心事。”申诉人李某某签完和解协议,对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申诉人李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属,原案判决后,李某某不服法院判决,以法院量刑偏轻为由向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法院判决量刑适当,但为什么李某某还会申诉呢?
带着问题,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发现该案的症结在申诉人认为肇事方张某某未真诚悔罪,未按先前口头承诺给予补偿。肇事方张某某的态度不断反复,直到该案审查结案,当事双方也未达成和解。
为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该院积极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控申、民事检察部门通力协作,并引入律师参与,围绕刑事、民事等相关规定,对当事双方释法理讲情理。经过电话、面对面等反复多次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肇事方再次对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愿在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之外对被害人家属另行补偿。在调解现场,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同时肇事方支付了第一笔补偿款,双方持续了一年多的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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