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20:29:14来源:法律常识
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宣称自己为律师;
(六)其他依法应当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该规则的修订,对律师执业实习进一步进行了系统规范。特别是自2021年5月1日施行后,各地法院对实习律师的出庭也进行了严格限制,希望广大实习律师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