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01:47:43来源:法律常识
昆山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图像。资料图
9月1日,备受瞩目的“昆山砍人案”尘埃落定。昆山市公安机关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这起引发热议的案件发生于8月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路口,驾驶宝马轿车的刘海龙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因车辆刮蹭发生冲突,醉酒的刘海龙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来又从车内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击打过程中,砍刀甩在地上,被于海明拾起并刺向刘海龙。于海明前后向刘海龙攻击7刀,其中5刀致命,最终致刘海龙伤重死亡。
此案发现场视频一经网络公开就引起广泛热议。一边是为求自保却致人死亡的于海明,一边是提刀砍人反被杀害的刘海龙,谁是谁非,各有说辞。媒体跟进报道,网民深入挖掘,当刘海龙被贴上“黑恶势力”“花臂男”等标签时,舆论几乎一边倒地为于海明声援。
对于于海明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网络上展开了数日的讨论,法律界众多声音均支持正当防卫的说法,但也有观点认为,于海明在刘海龙受伤逃蹿的情况下,追打反击,最终导致刘海龙死亡,有防卫过当之嫌。
事实上,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法律界将此条款称为“无限防卫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0年至今,与“无限防卫权”相关的案例仅有38例,多个法院判决书显示,对辩护律师“无限防卫权”的意见不予认可。
而在昆山案中,这个条款被警方用作认定事实的法律依据。
警方认为,刘海龙持刀连续袭击的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使得于海明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此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在此情况下,于海明的反击行为是情急之下的正常反应。公安机关查明,于海明追砍的后两刀虽有时间、空间间隔,但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车搜寻刘海龙手机是为防止纠集报复,符合正当防卫意图。
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者往往难以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并冷静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据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不能苛求于海明在抢刀反击时精准地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于海明最终造成刘海龙死亡,但他的行为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昆山案”的处理,赢得舆论好评,也成为我国刑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案例。
9月1日,警检认定于海明正当防卫无罪的当天,法治周末发表评论,直言本案能做成保护公平正义的标本案例:如果公权力无法及时到场保护民众,恰当划定“正当防卫”的界限,让民众可以合法的保护自己,以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周末记者 郝若希编辑整理)
责任编辑:高恒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