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21:03:45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7月10日,杭州市富阳区渔山乡五岭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张升明、原党总支书记、村委委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王二明、原党总支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施兴中、原村委委员施灿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由富阳区检察院向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升明、王二明、施兴中、施灿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四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17年下半年,杭州市富阳区渔山乡五岭村位于富春街道金秋大道附近地块被征收用于秦望区块搬迁安置房项目建设。2018年上半年,时任五岭村党总支副书记张升明、时任党总支书记、村委委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王二明、时任党总支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施兴中、时任村委委员施灿洋,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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