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1:35:58来源:法律常识
【办案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辩护对象】:刘某某
【涉嫌罪名】:开设赌场罪
【辩护律师】:东莞市金牌刑事辩护律师胡文学
【办案结果】: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曹某了解到一个足球理财项目,将其介绍给嫌疑人刘某某,刘某某询问具体运作方式后认为该项目稳赚不赔,认为该理财投资方式可行,便用自己和曹某信息注册了两个账号进行投资理财。犯罪嫌疑人在自己投后认为有利可图且无任何亏损风险,便将该理财项目介绍给身边的亲戚、朋友。推荐后被推荐人会成为推荐人的下线,当下线人数达到20人时升为一星代理,升为代理的好处是可以提取直接下线收益的8%作为提成,当下线投注无收益时则无提成。
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己投资了约9000元,虽然有些许盈利,但其从未将账户中的本金及收益提现,直至该网站崩盘,犯罪嫌疑人血本无归。
【办案经过】:
辩护人经向嫌疑人详细询问网站的具体运营模式和投资返利模式之后,辩护人认为嫌疑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从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本罪要求主观上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设立、承包等用于赌博活动的场所,提供赌具或者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行为。
具体本案中,嫌疑人出于投资理财的目的,嫌疑人主观上并无开设赌场的故意;客观上嫌疑人只投资该网站中的4:4比分项目,并未投资其他的比分或其他项目,4:4的比分的情况下,行为人仅存在获益0.5%的可能性而不存在亏损投注额的可能性,该行为模式明显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赌博行为,不应定性为赌博,嫌疑人并未帮助任何人充值,其所知的所有下线充分均是通过微信群,直接在群里找群主代充的,其行为也不属于设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行为。综合本案全部情节,辩护人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就上述等方面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公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