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6:12:25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我院与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参与调解工作的律师应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区司法局审核后制作律师名册,并由我院予以公示,以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
现将参与调解工作的律师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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