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6:30:36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杨璐
6月8日上午,济南市检察院召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典型案例。
王某某是一起不服不起诉案件的申诉人,其不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于2020年4月3日到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工作人员接谈后得知,王某某今年63岁,与被不起诉人景某某的母亲有纠纷,被不起诉人景某某与其男朋友高某遂找到王某某理论,双方理论完,各自离开后不久,高某追上王某某进行殴打,致王某某的肋骨六处骨折,景某某在高某打完王某某后,在王某某的腿部踢了一脚。公安机关对高某、景某某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提起公诉,对景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接访人员发现王某某的申诉材料不齐全,没有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必需的材料,遂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王某某表示因其年龄较大,自身法律知识欠缺,不知道如何具写申请书,请律师代理需要一笔不菲的花费,会对自己生活造成很大负担。鉴于该种情况,疫情防控期间为了让群众少跑腿、少聚集,有效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难题,第十检察部工作人员当场便联系了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服务室值班律师杨律师,通过其帮助王某某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该案件。
杨律师主动与王某某进行联系,对原案案情进行初步了解后,从专业角度审查判断,认为景某某与高某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景某某的伤害行为与受害人轻伤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正确。
杨律师从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对王某某充分释法说理,告知王某某其中的利害关系,从情理和法理角度为其分析案件的走向,并对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了意见建议,解开了王某某的心结,王某某决定不再申诉。一场矛盾纠纷被提前化解在了初始环节和萌芽阶段。王某某后来专门来电对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细心服务和律师服务室律师的耐心帮助表示感谢。
济南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胡晓麟介绍,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成立了律师服务室。由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矛盾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
本案例中,在接待群众来访中,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敏锐地感觉到王某某因为年龄大,被晚辈故意伤害后感到生气,心结打不开,遂从优化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邀请律师服务室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其代理申诉,参与矛盾化解。
在律师参与的过程中,值班律师没有从商业角度,而是以矛盾化解为落脚点,从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出发,不厌其烦地为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其理性的反映问题,帮助其解开心结。
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暂时关闭,但检察机关的服务始终在线,这期间律师服务室值班律师采取“云值班”的方式,网络或电话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矛盾化解,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