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9:51:46来源:法律常识
妻子住在岳母家几日不回,结婚前两人的恩爱被他抛在脑后,他认为妻子有外遇,遂与对方发生争吵,气急败坏的他拿起菜刀砍过去……因怀疑岳母等人帮助妻子隐瞒外遇情况,他又拿刀冲向对方……
案发当日,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最终,他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起诉。
2014年10月20日早6时30分许,王亮在辽宁省辽中县茨于坨镇的岳母家中,他认为妻子孙晔有外遇,继而与妻子发生争吵,两人越吵越激烈。
随后,恼羞成怒的王亮拿起桌子上的菜刀,朝着孙晔颈部等处砍击,砍数刀后,王亮才放下了刀,最终,孙晔“因颈部遭受锐器多次砍击,造成颈椎完全离断导致中枢神经功能障碍而死亡”。
砍死妻子,并未让王亮完全消气,他又怀疑其岳母和妻妹(妻子的妹妹)两人帮助妻子隐瞒外遇情况,遂持菜刀砍击二人,导致其岳母“左颈部损伤为轻伤一级”,致妻子的妹妹“头部、右肩部损伤为轻伤二级,右耳廓损伤为轻微伤”。
见状,王亮放下刀匆忙跑出去,案发当日,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了解,王亮,36岁,小学文化,农民;孙晔,33岁。案发后,王亮后悔不已,他称当天自己恼羞成怒,不知道如何才能消气,争吵中摸到了一把菜刀……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14年10月20日,王亮被辽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经辽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辽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院认为,王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对王亮数罪并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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