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0:14:11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8月16日消息,经依法审查,朝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记者获悉,检方通报中吴某凡即吴亦凡。检方的一句话通报传递出哪些信息?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刑辩律师何树利。
何树利表示,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相关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在程序上,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由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根据检方通报的内容,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批准逮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见,如果构成强奸罪,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起刑点即为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有前述加重情节的话,起刑点则为十年有期徒刑。
何树利同时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目前吴亦凡在刑事诉讼程序上仍是“犯罪嫌疑人”身份,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编辑 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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