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周边刑事律师团队(阆中律师事务)

时间:2023-05-03 10:59:07来源:法律常识

阆中周边刑事律师团队(阆中律师事务)

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6大“坑老”典型案例,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识别陷阱、科学养老。

案例一

“免费聚餐”设连环套

“干细胞”治病纯属欺骗

2022年6月,四川省消委接到老年消费者杨女士等4人投诉称,今年3月起接到某公司10多次电话邀请参加免费聚餐。聚餐后参加了一场健康讲座和免费体检,被检出免疫力低下等,公司宣称可通过注射干细胞增强免疫力和治疗各种老年疾病,4人当场支付7.9万元注射了“干细胞”产品。但事后身体没有明显改善,怀疑被骗请求帮助维权。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经营者推销的所谓“干细胞注射”以及收据标注“技术服务费”均是打擦球,并且夸大产品功效。干细胞技术在医学领域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没有任何生产批准号的产品是不能上市销售的。经多次调解,公司退还了消费者全部费用。

案例评析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涛:

该公司向消费者推销尚在临床研究阶段的产品,并且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款、赔偿损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外销售产品应具备相应的产品标识。老年消费者遇到类似“高科技产品”营销时要仔细核实,以免买到“三无”产品。

案例二

嫁接新闻节目虚假宣传

误导老人卖保健品的企业被处罚

2021年9月,遂宁市消委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母亲在某酒店参加了一场健康讲座后买回11000元的胶囊,她怀疑被骗。

经调查,经营者通过赠送小礼品吸引老年人听课,嫁接央视新闻节目进行宣传,自称电视栏目组“讲师”,现场推销价值2600元/套的“破壁灵芝孢子粉灵芝胶囊”,虚假宣称产品具有“治疗糖尿病、心梗、脑梗,防癌、治癌,降血压、增强免疫力”等功效,实际只是普通保健品。

经调解,公司退还购货款11000元。行政机关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评析

四川田珏律师事务所主任谭世新:

经营者“夸大产品功效”“嫁接央视新闻节目虚假宣传”,并故意混淆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概念,误导老年消费者将“普通保健品”当成“药品”。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委组织进行调解并要求经营者退货及赔偿损失,还可以向行政机关举报。

案例三

“高科技仪器”治疗糖尿病?

当心伤财又伤身

2022年8月,自贡市自流井区消委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父亲在某健康咨询服务部上课时买了一台价值9980元宣称可以治疗糖尿病的“高科技仪器”,怀疑受骗。

经调查,该服务部工作人员组织老年人免费上课并提供体验服务,虚假宣传仪器功效,借机推销高价保健品和仪器。但该商家负责前期体验及售后服务,实际销售店为成都某公司,增加了老年消费者维权难度。

经调解,成都某公司退还消费者9000元仪器款,消费者承担980元退货手续费。

案例评析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邓仕兵:

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老年消费者渴望健康的心理,虚假宣传仪器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应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上述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如证据充分,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案例四

小心“老中医”当“托儿”

用“天价商品”陷阱坑人

2022年6月,雅安市荥经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接到消费者梁女士投诉称,在高速服务区某特产品店内,一名自称“老中医”正在购买石斛并热情推荐,销售人员也宣称石斛对降“三脂”有很好效果,“老中医”付款后,梁女士也花费5000元购买了600克石斛。

经调查发现,经营者利用“老中医”为“托儿”,误导消费者购买“天价”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

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

本案是一起以所谓专家当“托儿”高价销售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经营者故意夸大商品功效,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用途、成分等重要信息,未明码标价,且600克石斛售价5000元,远高出市场正常售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提醒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要警惕商家摊贩安排的“托儿”;要根据实际需要购买,不要轻信他人推荐;要到正规药材市场或药店购买。发现无照经营、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行为,及时维权。

案例五

电话营销陷阱多

“免费赠送”不免费

2022年7月,眉山天府新区周女士向当地消委投诉称,其父亲在某店铺买了一台电视后,常接到店铺推销电话邀请参加活动并宣称赠送学习机,但参加活动后却花费2000多元买了学习卡。

经调查,该店开展了“进店就送礼品”营销活动,活动赞助商称消费者如需使用赠送的学习机,需自愿购买相关软件产品,客服人员也明确告知了产品功能、价格及售后服务情况。经多次调解,赞助商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

四川秉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利娟:

有的商家常以“免费赠送”为幌子,通过收集的老年人电话、身份证、住址、收入情况等个人信息进行精准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该店铺须取得周女士父亲同意才能使用其信息,否则侵犯了个人信息权。

案例六

旅游参观基地

买回8000元“神奇”醋膏

2022年5月,南充市消委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家中老人跟团到阆中古城旅游期间到某公司基地参观后,花费8000元买了醋膏,怀疑商家虚假宣传要求退货退款。

经调查,老人买的醋膏外包装标注成分有醋、麸皮、小麦、荞等,属于冲调类食品,但工作人员推销时夸大产品功效,宣称具有软化心脑血管等功效。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评析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艳:

本案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养生的消费心理,销售冲调类食品时虚假或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如果该公司明知产品达不到软化心脑血管等作用,但仍宣传相关功效,无疑会误导、欺骗消费者。一旦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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