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6:42:52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女排队长朱婷8月11日晚在个人社交媒体贴出《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以及公证书首页,并配文:“已公证,固定证据。已报案,请求追究刑事责任。下一站,人民法院。”
《回执》显示,朱婷在8月11日委托律师报案,内容是2021年7月19日至8月2日期间,有网民在网上虚构中国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故意抹黑朱婷。
中国女排在东京奥运会上小组赛遭遇三连败,无缘决赛。据中国女排总教练郎平透露,朱婷手腕受伤,严重程度连她也感到非常吃惊。尽管郎平表示,朱婷已经尽力,但网上还是流言四起,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队长朱婷,包括了她在备战期间的训练态度以及代言商业广告的“内幕”。
针对朱婷报案对造谣者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公安局的报案回执显示: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案件进展情况查询方式,朱婷以及代表律师可通过来电查询接报、受理情况。
记者了解到,由于朱婷委托的律所在徐汇,遂前往上海市徐汇分局田林派出所报警,反映情况,经警方核查,该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已经对律师进行了告知,同时,接报回执单证明本公安机关已经接到报警人所报告的情况,不做其他任何证明。
那么,何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吕彪。
据吕彪介绍,从朱婷社交账号透露的信息和她公布的回执来看,尽管没有具体说明案件涉及的具体类别、罪名,但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名誉类的侵害案件,刑法上涉及的可能罪名包括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通常说的自诉案件中的一种类型,只有受害人亲自到法院提起控告起诉法院才受理。与公诉案件相对,后者一般需要公权力介入,比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朱婷的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肯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何还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吕彪认为可能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可能是有备无患,毕竟朱婷是公众人物,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中国女排的形象,严重性与一般的诽谤案件有所不同。法律也规定了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出于扩大影响的考虑,以此向公众表明态度,以正视听。
首席记者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