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8:26:37来源:法律常识
太原减刑假释最新规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主要是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综合规定。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1)主体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3)有重大表现可以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1、对有期徒刑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
减刑和假释的区别: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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