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8:25:3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和平法院坚持不断延伸行政审判职能,采取“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开展了两场庭审观摩活动,分别邀请市教委、市人社局领导干部以及区公职律师共计百余人走进和平法院,现场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天津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职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施办法》规定,行政庭选取了“赵某起诉行政机关撤销决定书”一案作为公职律师旁听案件。该案庭审围绕被告作出被诉决定书的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过程规范、严谨、高效、有序,为旁听人员现场进行了行政程序的以案释法。
对于行政执法经验丰富的市教委和市人社局领导干部,和平法院选取了全市首例对市教委申诉处理决定及教育部复议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王某原为第三人天津某学院学生,因走私毒品被判承担刑事责任,第三人对其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原告向市教委进行申诉,要求撤销处分,市教委作出维持处分的申诉决定,后经教育部复议予以维持,原告不服,提起诉讼。合议庭通过严谨有序的庭审过程向旁听人员展示了新案由中涉及的行政行为与传统行政行为在程序及法律适用上具有同等规范性要求,现场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可以现场感受到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的各个环节,对增强程序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很有帮助。
下一步,和平法院将进一步推进庭审观摩常态化,积极发挥普法效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