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9:59:23来源:法律常识
福州市民刘某驾驶电动车载人被民警查获,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且将民警打伤,8月7日,刘某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8日,福州警方对外发布了该起案件的通报。
当日18时50分许,刘某驾驶电动车载人途经仓山区建新南路冠浦路口时,被正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民警王文斌、张学东、陈炳江拦下。处置过程中,刘某强行闯关并将王文斌打伤,将张学东咬伤。刘某被民警控制后带到金山派出所处理。后经伤情鉴定,王文斌、张学东为轻微伤。
目前,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记者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