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20:26:49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新津检察院把抗诉工作作为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中突出“四个注重”,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做到“敢抗、会抗、抗准”,抗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以来,新津检察院共提出抗诉案件8件19人,抗诉案件全部获得市院支持,现已改判6件。
注重更新理念
提高抗诉能力
一
是强化抗诉意识。针对前三年抗诉案件数量少、改判率低的情况,该院进行了深刻反思,将干警思想从“抗诉伤和气,胜诉伤感情、败诉丢面子”等错误认识中解放出来,更新理念,把抗诉工作作为提升公诉案件质量,彰显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在“敢抗”上下功夫。
二
是提高业务素质,挖抗源找抗点。为准确把握抗诉范围和标准,该院组织干警及时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在“会抗”上下功夫。如该院抗诉的祝磊、陈文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最新规定,以祝磊在该司法解释生效前后均有加工、销售病死猪犯罪行为,其犯罪处于连续状态,且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犯罪属于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为由,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最终被成都市中院采纳。
注重突出重点
敢于、善于监督
一
是将民生热点作为监督重点。食品、药品、毒品领域案件以及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均属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提出抗诉,有利于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坚持将此类案件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建立“诉前严格审查指导,审中突出证明职责、判后共同审查把关”的案件质量全程监控格局。近年来, 办理的8起抗诉案件中,危害食品安全案件2件,贩卖毒品案1件,职务侵占、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保险诈骗各1件。其中祝磊、陈文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成功抗诉一案,被省、市检察院作为办理民生案件的典型案列入检察机关年度工作报告,获得省市人大代表的好评,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
是将自首、适用禁止令、没收作案工具等容易忽视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 改变以往仅仅将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于指控犯罪,只重视重罪轻判,致使抗点单一、抗由多为“量刑畸轻“。针对这一问题,该院在审查法院判决时,娴熟运用“六位一体”审查法,以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改变罪名不当及事实认定错误等六个维度为一体去审查法院判决。通过“六位一体”审查法,近年该院办理抗法院罪名不当案3件,抗主从犯、自首量刑情节认定错误各1件,抗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适用缓刑但未适用禁止令1件,抗涉案财物处理、证据采信错误各1件,形成“抗量刑、抗定性、抗程序”三大抗诉类型,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抗诉案件“漏网”现象发生。
注重完善机制
确保抗诉质效
一
是建立专人两次同步“三书会审”机制。该院规定,判决书收到后,同时交承办人、科长审查,在收到一审案件判决书三日内,科长、承办人分别对照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法院判决书进行审查。由于专人负责、同步审查,两次把关,该院近年抗诉的8起案件中,有3件是科长通过同步“三书会审”机制发现的抗源和抗点,有效克服了承办人独自审查的局限性,防止遗漏抗点、抗诉案件现象的发生。
二
是健全抗诉案件讨论机制。对于判决、裁定全部或部分否定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或者改变定性存在抗诉可能性的案件,公诉科组织科室案件讨论会或检察官联席会,必要时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
三
是健全抗诉文书审核机制。公诉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甚至检察长逐级审核抗诉书,层层把关,保证了抗诉文书的质量,使抗诉理由阐述得更加充分,提高了抗诉采纳率。
注重联动协作
形成抗诉合力
对拟抗案件,该院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请市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以找准抗点和抗诉理由,降低抗诉的撤回率,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和抗诉意见的采纳率。今年该院提出抗诉的冯松涛贩卖冰毒30余克案,新津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冯松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该院认为该案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遂主动与市院公诉处汇报案件情况及拟抗诉理由,在市院公诉处的指导下,该院承办检察官提取了被告人在看守所的体检材料及看守所民警的谈话记录,再次询问吸毒人员刘某等,补强了指控证据,为市院出庭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确保二审中对冯松涛的贩卖毒品的指控更具有说服力。通过两级院上下联动共同努力,成都市中院以被告人冯松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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